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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杀死怀孕7个月弟媳 2人有不正当关系已20年(2)

2017-04-16 14:16:13    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参与评论()人

对于指控,宋某表示没有异议。但当检察官询问其为何带刀在身上、具体刺伤孔某身体的哪个部位等细节问题时,宋某则均表示“记不清了”。

检方庭上示证 鱼肚刀上还能看见血迹

庭审中,检方出示了宋某案的多项证据,包括宋某此前的供述、证人证言、尸检报告、警方侦查证据等。检方当庭出示宋某杀害孔某的鱼肚刀(大约40公分),刀刃上还能看见斑斑血迹,宋某对检方出示的全部证据,表示没有不同意见。

受害方代理人则认为现有证据足以支持检方指控。

庭上三次请求法官判其速死

据了解,宋某在此前的供述中称,自己和弟媳孔某已经有不正当关系20余年,曾经和弟媳孔某生有一儿子,但已因病夭折。之前曾和弟弟宋某某有矛盾,事发当天宋某和孔某电话相约到承包的山地相遇。两人在山地内发生性关系后,因语言发生冲突,宋某当即起了杀人动机,掏出随身携带的鱼肚形刀,直接刺中孔某右腹上部。之后,宋某将随身携带的一小瓶敌敌畏喝下后,拨打妻子的电话“我杀人了,今晚我不回家了。”

整个庭审过程进行了近两个半小时,其间,宋某三次提到“请求法官立即判我死刑,我好对儿女有个交代”。

律师认为宋某有自首行为

宋某的律师称,宋某杀人后,立即打电话给其妻子说自己杀人了。宋某被家人送到毕节医院抢救五天后出院,宋某并没有逃走,而是在回家的路上被警察逮捕,即便如此,律师认为宋某还是具有投案自首的情节,恳请法院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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