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3日下午,镇雄县鱼洞乡宋某在山地内将弟媳孔某杀害。五天后,宋某被警方控制。经鉴定,宋某无精神病,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该案于2017年4月13日下午15时由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镇雄法院开庭审理。
(网络配图)
整个庭审过程仰坐椅子上
当日下午不到14时,离开庭还有一个小时,宋某和受害人的几名近亲就已出现在镇雄法院门外。宋某家人偶尔与律师进行简短的交流,但遇有人上前旁听,则立即走开,或是始终默不作声。
此前,死者孔某的家属已分别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合计46万余元。开庭前10分钟,受害者家属的代理人以及宋某的代理律师先后进入法庭。
首先进行的是刑事部分审理。15时,庭审开始,宋某被法警带入法庭,他面无表情,徐徐走向了被告席,没有看旁听席一眼。与事发被控制时相比,宋某略有发胖。宋某身着橙色马甲、黑色长裤和胶鞋,整个庭审过程中,大部分时间仰坐在椅子上,时而抖脚、时而仰头看着天花板。
被问细节均称“记不清了”
检方指控,2016年8月3日14时许,宋某在鱼洞乡一山地中,持鱼肚形刀将弟媳孔某杀害。检方对其提起故意杀人罪,请求法院依法判处刑事法律责任。据起诉书显示,被杀害的孔某右腹上部被宋某用刀刺中,孔某腹中还有一个7个月的男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