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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珍春:近几年涉动漫游戏案件数量、诉讼标的额明显提高

2017-04-11 16:27:32    国际在线  参与评论()人

国际在线报道:据首都政法综治网消息,4月11日上午,北京市石景山法院“关于涉动漫游戏知识产权案件新情况、新问题及其对策”新闻发布会。石景山法院对2013年至2016年共四年受理的涉动漫和网络游戏一审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进行了专题调研。

石景山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易珍春:涉动漫游戏案件出现的新特点及成因分析案件:(一)数量增速明显且案件爆发点与游戏产业新的增长点密切相关。近年来,涉动漫游戏知识产权案件数量呈明显增长态势,且随着网络游戏的开发热点由电脑端转向手机端,案件涉及的游戏从客户端网络游戏转变为以手机游戏为主,游戏中使用未经授权的动漫形象的案件明显增多。由于手机游戏开发周期和生命周期较短,一些企业为了抓取用户眼球、扩大宣传效果,或擅自使用与他人在先知名游戏相同或近似的游戏名称、人物形象;或者通过虚假宣传使用户误认为其游戏与在先游戏系相关产品,攀附在先知名游戏商誉,涉嫌不正当竞争。而虚拟现实VR及增强现实AR等新技术的成熟和应用亦会催生新的游戏形态、经营模式,必将导致新类型诉讼纠纷不断发生。

(二)案由从单一到几乎涵盖了基层法院所能受理的全部知产案件类型。2013年至2014年间,我院涉动漫游戏知识产权案件数量不多,且案由集中在侵犯著作权纠纷上,以被诉游戏擅自使用原告享有著作权的游戏人物形象、美术作品及个体工商户未经授权许可销售侵犯喜羊羊、铠甲勇士、小魔仙、熊出没等知名动漫形象的商品为主。2015年至2016年,我院受理的涉动漫游戏知识产权案件几乎涵盖了基层法院所能受理的全部知识产权案由,其中侵犯著作权纠纷案件占比高达94.68%。随着畅销文学、影视、动漫、游戏等行业深度融合并形成泛娱乐化生态系统,游戏研发往往借助于在先知名IP的热度,以畅销热映的小说、漫画、动画片、电影或者电视剧为蓝本进行改编创作。而部分游戏研发商版权意识不强,未经授权许可使用他人作品成为侵权重灾区,应是涉游戏侵害著作权案件居高不下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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