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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家乐游野趣多 合法经营风险少

2017-04-16 08:56:18    人民法院报  参与评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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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季是郊游的最佳时节,利用周末假期,约上三两好友,来一次“说走就走”的短途乡村自驾游,体验一把乡村住宿、在农家乐里吃农家饭、在采摘园中采摘带有泥土气息的草莓……然而,近年来乡村游过程中,游客与乡村民俗户、农家乐之间因服务引发的纠纷时有发生。那么,游客在乡村游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怎样防止乡村游这件乐事儿变成烦心事儿?民俗户、农家乐等经营者又该怎样经营才生财有道、避免纠纷?今天,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的法官就为您讲讲乡村游中需要注意的那些事儿。

起诉“宰客”缺证据 法学院学生败诉

小李是一个法学院的学生,周末约上同学一起到延庆游玩,其间到一处农家院品尝农家饭。农家乐极力向小李等人推荐玉米饼子炖小鱼,小李看了眼菜谱,上面写着30元,就点了一份。吃饭期间,几个人夸这顿农家饭好吃又实惠,就餐成本不会超过100元。结果付款时发现消费了225元,原来饼子炖小鱼不是30元一份,而是30元一斤,一份饼子炖小鱼就花了150元。小李等人认为受到了欺诈,遂与农家乐理论,但农家乐坚持按照150元的标准收费。小李考虑到自己是游客,不便与之过度争吵,遂结账离去。而后,作为法学院的学生,小李决定用自己的法律知识去维权。于是,小李将农家乐告上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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