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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集中敲槌 五起案件三起当庭宣判(4)

2017-04-01 11:11:53    新华网  参与评论()人

主审法官阎巍是山西籍。有一次,他带领的审判团队分到了一个案件,尚未开始办理,阎巍发现一方当事人是山西,立即提出了地域回避申请,于是案件很快就按程序转给了其他审判团队办理。

实行地域回避的效果自不待言,但在合议庭组成和随机分案方面也带来了一些“麻烦”。主审法官刘京川说:“实行地域回避后,经常会出现四处‘抢人’组成合议庭的情况。尤其是籍贯和成长地都不在巡回区四省的法官,尤其抢手,常常是这个案件还没合议完,另外一个案件的审判长已经在门口苦苦等待。很多案件就只能利用晚上、周末等时间进行合议。但我们明白,建立这样的制度,其实是为了保护我们,再麻烦都不怕。”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兼第四巡回法庭分党组书记、庭长景汉朝也注意到了这些情况。在与主审法官们谈心时,他首先对法官们的干劲表示充分肯定,同时也明确指出:“让大家进行地域回避,不是不相信大家,而是为大家建立制度围墙,减少对案件的不当干扰。这一制度必须坚持下去,要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下去。”

强化辨法析理,拓展文书功能

再公正的裁判,如果法官不能做到辨法析理,让当事人输赢都明明白白,那么,就很难做到案结事了,也无法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

辨法析理首先体现在裁判文书。第一副庭长李广宇在多年探索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一种“对话式”文书格式。他说:“裁判文书的辨法析理,集中体现在‘对话性’上。首先,要与当事人对话,无论是上诉理由、申请再审理由还是抗辩理由,均要对其诉求予以回应;其次,作为最高法院的裁判,还要与下级法院对话,不能满足于个案纠纷的解决,更要通过阐述法理,明确法律适用,统一裁判标准;最后,要与社会公众对话,通过裁判文书向社会宣讲法律知识和法治精神,强化裁判的预测功能,拓宽裁判文书的法律效应。”在他撰写的裁判文书中,时时出现对于“理性诉权观”、“实质法治观”等理念的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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