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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集中敲槌 五起案件三起当庭宣判(2)

2017-04-01 11:11:53    新华网  参与评论()人

为使当庭宣判规范化、制度化,四巡还制定了详细的“当庭宣判规则”。负责起草规则的主审法官方金刚说:“法律并没有要求每一起案件都要当庭宣判,四巡倡导以当庭宣判为原则,并专门制定‘当庭宣判规则’加以规定,体现了四巡法官们的追求和担当。当庭宣判,符合大多数群众的期待,但却是对法官素质的检验和挑战。”

上诉人核工业金华建设工程公司、信阳新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当庭宣判后,该案审判长刘雪梅法官深有感触地说:“当庭宣判,使我们高度重视庭前准备工作。首先,经过庭前会议, 极大地缓解了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然后,通过充分的庭审调查和辩论,当事人对于自己提出的主张及裁判结果也有了比较明确的预判。在合议庭宣布休庭、准备当庭宣判时,当事人分别表示撤回上诉,握手言和。事实证明,当庭宣判在提高庭审效率、防止诉讼拖延方面确实发挥了很大的作用。”来自湖北的该案律师王锦红说:“本案涉及782名业主的利益,历时7年多时间,业主们也很期盼尽快解决,考虑到这一点,我们经过商议,同意撤诉,合议庭也同意我们的意见。在这里,代表我的当事人,代表广大业主向法官们道一声感谢。”

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作为司法改革的“试验田”,贯彻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原则,积极探索大胆放权与有效制约监督的具体机制,是巡回法庭的重要职责之一。为此,第四巡回法庭探索制定了“审判责任制实施办法”。明确要求:“除庭长、副庭长参加合议的案件以外,承办案件的主审法官为案件的审判长,签发合议庭审理案件形成的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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