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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关注消费陷阱:别让“年夜饭”吃成“年夜烦”

2017-01-22 09:31:12    法制日报  参与评论()人

□ 徐小飞

又是一年年底,又到了年夜饭预订火热的时候。但根据以往统计发现,许多消费者在饭店吃年夜饭时,都曾遭遇过消费陷阱,如菜的分量不足、质量下滑,上菜速度太慢和未提示而加收服务费等现象,由此引发的年夜饭纠纷也逐渐增多。为减少不必要的麻烦,防止年夜饭变成“年夜烦”,消费者在饭店吃年夜饭时应有风险防范意识,注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消费者在预订年夜饭时,可通过网络查询或实地查看等方式,注意查明饭店的卫生许可证、餐饮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是否齐全有效。消费者还要尽可能选择信誉度高、经营稳定的饭店吃年夜饭,避免交完订金或定金后商家倒闭、停业或发生矛盾纠纷后出现索赔无门的状况。消费者在预订年夜饭前,最好货比三家。

近年来发生的年夜饭消费纠纷,不少是由口头约定等简单方式而产生。所以消费者不要轻信饭店的口头承诺,而应与饭店签订一份书面合同,合同中应写明消费时间、所订桌位、消费价格、就餐环境、饭菜质量、服务质量、有无赠送物品或服务违约责任以及纠纷解决方式等权利义务关系。特别注意的是,消费者不要被“金玉满堂”“龙凤呈祥”等玄乎其神的菜名所误导,应尽量仔细询问饭菜的材料、规格和价格,最好索要和保存有上述具体内容的菜单,防范个别饭店偷工减料。同时,对能否自带酒水、有无最低消费、有无额外收费项目等问题进行确定,并在合同中写明。在合同中,双方还应对消费者所交押金是属于“定金”还是“订金”的法律性质进行明确,“定金”具有担保作用,金额不得超过总价款的20%,如果消费者违约,定金将全额给饭店,如果饭店违约,则必须依法双倍向消费者返还;而“订金”具有预付款性质,如果消费者或饭店违约,可通过协商方式或参照商业惯例处理。2013年12月9日,北京市工商局就曾指出,“禁止自带酒水”“消毒餐具另收费”“包间最低消费”等6种餐饮行业常见的消费提示是不公平霸王条款。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要注意防范经营者提供的格式合同中可能存在的不公平的霸王条款,避免吃哑巴亏。

当前,一些饭店为了吸引消费者,进行虚假广告宣传,也有些饭店以过年忙、人手不够等借口降低服务质量,引发年夜饭消费纠纷。对此,消费者要注意消费细节,注意保存好发票,注意保留与饭店工作人员的交涉记录,如果方便可对饭菜进行照相或录下音频、视频等作为证据,以便作为将来索赔的有利证据。在各种证据中,原始的书面证据效力较高,而依录音录像证据、证人证言法院则很难单独定案。因此,如果饭店作出任何承诺或者宣传、介绍该年夜饭产品时,如消费者认为有必要时可采取公证等方式,由公证机关利用先进的电子设备固定证据,以便作为将来索赔的有利证据。

原标题:媒体关注消费陷阱:别让“年夜饭”吃成“年夜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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