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副行长、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乔瑞,利用职务便利在申请贷款、租赁银行房屋等事项上为他人提供帮助,并收受贿赂共计270万余元。一审因受贿罪获刑7年、被处罚金50万元后,乔瑞提出上诉。近日,市高院维持了原判。
受贿270万余元
今年62岁的乔瑞曾任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5年7月10日被羁押。
一审查明,2002年6月至2013年1月期间,乔瑞利用担任上述职务之便,在申请贷款、租赁档案中心用房、贷款账户移转等事项上为他人提供帮助,收受北京市某商贸有限公司等单位负责人给予的贿赂共计270万余元。
其中,2004年11月至2010年2月,乔瑞为北京市某商贸有限公司办理银行贷款、出租房屋提供帮助,收受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出资购买的小产权房屋一套,李某支付了购房款及相关费用共计190万余元。
2002年6月,乔瑞为韦某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北京某公司在贷款中提供帮助。2005年12月,乔瑞以200万余元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从该公司购买一套房屋。经鉴定,该房屋市场价格为278万余元,与乔瑞实际支付价格差额为73万余元。
2012年,乔瑞为北京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相关银行业务提供帮助,收受该公司总经理李某某给予的以7万元购买的一套木质犁具,经鉴定为香枝木。
案件审理期间,乔瑞亲属退缴93万余元。
帮助贷款获赠房产
2004年,李某的公司向华夏银行贷款2800万元购买位于春秀路的金地花园商业楼。经乔瑞帮忙打招呼,公司于2005年2月获得了贷款。为感谢乔瑞在贷款上的帮助,同时以便日后获得照顾,2004年年底,李某出资40万元为乔瑞购买了位于昌平区崔村镇的一套小产权房并落户在乔瑞妻子王某的名下,后安排公司员工负责房屋装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