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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后男子冒充县委书记敲诈 煤老板被骗2万元

2016-12-02 04:51:23    法制网  参与评论()人

赌博输了不少钱,手头拮据,在网上看到有人冒充领导敲诈的新闻后,湖北武汉男子韩某如法炮制,在网上购买了和县委书记同名的银行卡,发短信敲诈煤老板,其中一名煤老板竟然上了当,被骗2万元。

今年34岁的韩某是湖北省红安县人。因涉嫌犯敲诈勒索罪于2012年11月2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29日被逮捕。

2012年11月前后,韩某在湖北省武汉市一游戏厅赌博输了4万多元钱,期间其在互联网上看到有人冒充领导敲诈勒索的新闻,便产生了敲诈勒索他人的念头。于是,韩某在榆林政府网上找到了一位县委书记雷某的信息,并着手敲诈当地的煤老板。

后韩某在榆林市煤炭信息网上找到一些有煤老板手机号码的信息,又从网上与一个网名为“售银行卡”的男子买了户名叫“雷某”卡号的建设银行卡一张,手机卡一张,士兵证一张。之后,韩某用该手机号手机给一个叫折某的煤老板发了一条内容为“速汇十万块钱到雷书记的卡上,并附有卡号的信息”。

后又发了几条威胁的信息。折某接到信息后就给该账号打了2万元。然而,满心欢喜的韩某并未收到这2万元,2012年11月17日,当韩某收到“雷某”卡上打进2万元的信息后去建设银行取钱时,发现该钱已被他人转走。于是他和网名为“售银行卡”的男子联系,得知2万元钱已被该男子转走。民警通过技术手段对网名为“售银行卡”的男子进行查证无果,赃款亦未能追回。

法院审理认为,韩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网上办理假证件冒充领导向他人敲诈勒索人民币10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韩某在本次犯罪中2万元属既遂,8万元属未遂且能认罪,依法具有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之情节,决定对其减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判决韩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诺基亚”牌手机一部、银行卡一张及假士兵证一张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原标题:80后男子冒充县委书记敲诈 煤老板被骗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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