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深度阅读页面 > 正文

留置取代"双规" 今后的老虎苍蝇怎么打?

2017-11-08 09:06:31  海外网    参与评论()人

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反腐实践中,“双规”发挥了举足轻重的利剑作用。数据统计,截至2017年6月底,十八大以来,共立案审查中管干部280多人、局级干部8600多人、县处级干部6.6万人。

image.png

争议

不过,尽管效用巨大,但作为一个阶段性政策的产物,各界对于“双规”的争议一直不小。

比如有学者就指出,“双规”存在形式上的合法性问题,具体来说,就是与200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相冲突了,根据《立法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必须有法律依据,但“双规”并不符合这一点。

其实,“双规”形式的合法性问题,早就随着中央纪委的组织体制调整而解决。

1993年中央纪委、监察部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而前面我们说到,1997年的《行政监察法》早就赋予“两指”以合法性。因此,“双规”在形式上的合法性的来源,其实就是《行政监察法》第20条的“两指”。

当然,一个难以回避的问题是,依据实体性的正当程序原理及“比例性原则”,“双规”一直缺乏足够的法理依据。

查阅1994年中纪委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和随后的细则,我们发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他们均没有对“双规”进行约束:明确的时间限制;传唤、拘传的12小时限制;不得连续拘传、传唤的限制。另外,也没有检察院自侦案件刑拘限制为14天的约束。

对此,不少学者开始质疑,《刑事诉讼法》规定,“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犯罪嫌疑人,逮捕之后的羁押期限一般是两个月,最长七个月。那么,为什么仅仅“有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却没有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长的规定?

image.png

改革

批评暂且放一放。

另一个值得关注的点在于,除纪委以外,我国的反腐队伍还有另一支重要的人马——反贪局。

1995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总局正式挂牌。近20年的工作历程中,反贪部门查办了一大批有影响的贪污贿赂犯罪大案要案,也呈现出专门化、正规化、法治化的优势。

关键词:双规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