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马超 王志堂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征地拆迁、村矿纠纷等矛盾纠纷随之凸显,并呈现出多样性、复杂性、群体性等特点。传统的矛盾纠纷解决方式已显现力度、效果不足。因此,通过整合各类资源、畅通诉求表达渠道、建立统一协调的工作模式来解决矛盾纠纷已迫在眉睫。
山西省晋中市着眼于构建大调解格局,建立了县、乡、村三级调解网络,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大调解组织,县级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平台、信访接待中心平台、法律服务中心平台“三台联动”机制,有效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3216个调解组织覆盖全市
为进一步夯实“大调解”基础,晋中市先后印发了《关于在全市构建“大调解”体系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实施意见》《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意见》等系列文件,对县乡村三级调解组织建设提出明确要求。
“县、乡两级调解中心全部设立专门调解室、接待窗口,接待群众咨询并对矛盾纠纷进行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办理。同时整合矛盾纠纷调解、社会服务管理中心、警务室等平台职能,强化村级调解阵地建设,配齐配强调委会主任及调解员,并按照人民调解委员会‘六统一’‘四落实’的要求,全部规范村级人民调解工作。”晋中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贡琦说道。
在横向上,晋中市以人民调解为依托,全面推进行业调解组织建设,以征地拆迁、村企矛盾、劳动争议、医患纠纷、交通事故、环境污染等矛盾多发领域为重点,在市县两级国土、住建、人社、卫生、环保、交警、物业、旅游等部门全部建立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
在引申司法调解上,晋中各级法院把调解作为化解矛盾、案结事了的重要手段,在工作中推进全面、全程、全员调解,加强诉前调解、立案调解、庭前调解、委托调解、协助调解、二审再审调解、申诉信访调解。
据了解,截至目前,晋中市共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大调解组织3216个,实现了全市覆盖。
1万余名调解员遍布城乡
在左权县石匣乡矛盾纠纷调解中心调解庭内,“依法自愿,公平公正”八个大字格外醒目。
“农村人讲究以‘和’为贵,遇事不愿打官司,调解不误工、不花钱、不伤感情,成为解决矛盾纠纷的首选。”已过花甲之年的郭维华从今年3月开始应聘成为石匣乡矛盾纠纷调解中心的一名调解员,“调解事情要有正义感,还得充分考虑法律、人情、公序良俗,最终让各方都能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