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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决狱”的先驱性案例

2017-09-06 18:21:51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 终军像

◤ 汉武帝像

□ 陈灵海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史研究中心教授、法律与历史研究所主任)

近来不少学者对“春秋决狱”的源起提出质疑,认为并非始于董仲舒,这些质疑并非全无凭据。秦朝灭亡前,博士们劝胡亥发兵迎击陈胜、吴广,就引用了《春秋》中的“人臣无将,将即反,罪死无赦”之语。汉景帝时,袁盎以《春秋》中的宋宣公故事为景帝解决立弟还是立子的难题,也是“引经决事”的重要例证。

汉武帝时,少年英才终军(约前133至前112)以儒家经典中的“王者无外”干脆利落地解决了“徐偃矫制案”,是董仲舒以前更具代表性的“引经决狱”案例。

君命有所不受

西汉“文景之治”时期,政府积累了丰厚的财富。汉武帝时代的穷兵黩武,却将储备消耗殆尽。政府没钱东征西讨,只好将卖官鬻爵和盐铁官营作为筹措资金的手段。徐偃是武帝派往山东地区的观风俗使,对当地民生疾苦颇为同情,就以汉武帝的名义,鼓励胶东和鲁国的百姓熬盐炼铁,充分利用资源优势以改善生活。

汉武帝知道后,一时吃不准该奖还是该罚,就派御史大夫张汤调查此事。张汤善于揣摩汉武帝的心思,早年负责审理“陈皇后巫蛊案”,就懂得用“深竟党与”的方法顺应武帝的意旨。现在武帝缺钱,徐偃想法子让百姓得利,皇帝却捞不到好处,自然应当敲打。于是,张汤弹劾徐偃假托皇帝命令,“矫制”令百姓熬炼盐铁,危害极大,应判死刑。

徐偃博学多才,对此早有准备。他力主鼓励百姓熬盐炼铁,属于安社稷、存万民之事,即使并非源于皇帝之命,也是应被肯定的。因为儒家经典《春秋》中早就说过:“大夫出疆,有可以安社稷,存万民,专之可也。”

王者无外

张汤对儒家经典也很感兴趣,担任廷尉的时候,聘任了许多精研《尚书》《春秋》的博士弟子担任廷尉史,以便审理重大案件附以“古义”。但他毕竟是基层小吏出身,没有经过正规训练,在硕儒徐偃面前竟败下阵来。

汉武帝见张汤无功而返,又派终军出马审理此案。终军不但非常年轻,而且口才好,胆子大。唐代王勃《滕王阁序》中的“无路请缨,等终军之弱冠”,赞扬的就是这位少年英才。他第一次进京时,就放弃了进出城门的通行证,扬言不建功业不再出城。一次,汉武帝猎得一头“一角五蹄”的怪兽,随从们都不知为何物,终军别出心裁地将其解释为“白麟”,武帝听了极为满意,就安排他作为最高智囊团的成员,甚至为了庆祝获得瑞兽,特地改元为“元狩”。

终军当然明白武帝的意思,既要治徐偃的罪,又要让他心服口服。他有备而来,一通话说得徐偃没有招架之功:“古时诸侯各国,政情民风不同,百里之间不通消息,国家安危瞬息万变,使者外出办事,才可不受君命,独断行事。现在天下一统,到处都一样,你在汉家疆域内巡视,反而对人说是出国,所为何故?何况,国家从来不指望从郡国的盐铁行业获得好处,你却假托皇帝命令,擅作威福,还以国家安定、民生幸福为借口,无非是想为自己捞取声誉。这样的行为,是必须加以惩罚的。”

春秋决狱

《汉书·终军传》中说,徐偃被终军驳得哑口无言,当然是后世史家为胜者吹嘘的话。用今天的眼光看来,徐偃做对百姓有利的事并没有错,用“大夫出疆,有可以安社稷,存万民,专之可也”的《春秋》经义作为解释也没有错,错就错在他的做法和解释,都与当时的潮流不相契合。

秦代以郡县制取代封建制后,西汉虽然一度分封诸候,“七国之乱”后仍不得不回归郡县制。到了汉武帝时,统治秩序进一步由贵族制向君主制转型。儒家经典中,既有鼓励贵族与君主分权的经义,也有鼓励下级贵族应服从上层贵族的经义。在君主制时代,那些主张下级服从上级的经义显然会越来越被强调,而与之相反或有歧义的经义则要么被遗忘,要么按照新时代的需求被改写。

自以为懂得儒家经义,却不懂时代潮流所向的徐偃,最终以身败名裂收场。刀笔吏出身的张汤一生谨小慎微,努力迎合武帝意旨,奈何武帝也因潮流而变,最终仍因触怒武帝而被逼自杀。终军获得武帝奖赏后,成功出使匈奴,又主动请缨出使南越,声称“必羁南越王而致之阙下”,于元鼎五年(前112)被南越相吕嘉杀死,死时只有二十多岁。他比张汤、徐偃之流更精通儒家经义,也未能成为最后的胜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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