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余东明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首次从法官助理中遴选法官工作9月4日启动。与之前从现有法官中进行入额遴选不同的是,这次是从符合遴选条件的法官助理中遴选“新法官”,笔试考核通过者将进入模拟法庭进行“庭审面试”,这一方式在上海乃至全国均属首次。上海高院由此制定的遴选规则和程序设计,填补了司法改革后相关制度的空白。
据悉,司法体制改革以来,经过前几批法官入额遴选,上海法院稳妥推进人员分类改革,从现有法官中进行入额遴选工作基本完成,制度设计已趋完善。而从法官助理中遴选初任法官,是司法改革后法官增补的最主要渠道。数据显示,目前,上海法院已使用员额率为29.7%,为初任法官遴选预留了部分合理空间。
周嫣从华东政法大学法学硕士毕业后,成为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一名法官助理,至今已有4年。经过法官助理的实习期和熟悉期后,她已经是一名处于熟练期的法官助理,虽然各方面业务能力和条件均较为优秀,但由于任法官助理的工作年限尚未达到法官遴选条件,不能报名参加本次遴选。
周嫣说:“上海二中院结合法官助理的培养和成长规律,制定了实习、熟悉、熟练三个阶段培养计划。每个阶段工作职责不同,由带教老师和所在部门进行考核和评价,合格者方能进入下一阶段。按照这个规则和要求,一名高校毕业生要成为法官最快也要5年。”
记者了解到,法官助理均处在办案一线,实习期的法官助理负责一些简单的事务性工作,进入熟悉期和熟练期后,则需要辅助法官参与整个办案过程,比如主持召开庭前会议、开展庭前调查和庭前调解、旁听庭审、起草撰写裁判文书等。周嫣说:“平时我们都是按照‘准法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的。”
正如周嫣所说,上海法院已初步建立一整套法官助理培养和管理制度,为初任法官遴选奠定了坚实的人才基础。据统计,改革后,上海市共选任法官助理1939人,资历、能力等各方面条件已臻成熟。
上海高院政治部副主任、干部处处长张晓立介绍说,从法官助理中遴选初任法官没有先例可循,制定方案时主要体现三方面原则,即参加遴选的法官助理要具有与法官承担的职责相适应的素养和能力;要形成“激发法官助理从事辅助工作的积极性,提高自身能力,切实为法官减负”的工作导向;要体现公正公平、择优选任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