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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委会决定如何作出 错判如何追责

2017-09-05 06:31:41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符跃兰委员建议,实行审判委员会公告制度,公开名单查询方式,方便当事人申请回避。

万鄂湘副委员长提出,目前知识产权案件审判已经出现了一种新的审判方式,就是审判委员会全体成员出庭审判案件。审判委员会除了讨论案件,能不能开庭审理案件?应该鼓励这种方式。社会上经常批评审判委员会的最大弱项就是审者不判,判者不审,合议庭在审,结果判的是审判委员会,建议把审判委员会赶到一线去,所有审判委员会委员出来开庭。

杜黎明委员建议,增加一款规定“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或者疑难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时,每位委员应当独立表达自己的意见及其理由,按照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承担相应的法律和行政责任。审判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应当记录在案,全体委员在自己意见上签名”。

吕薇委员建议,健全审判委员会成员的回避制度,强化错判、误判中审委会成员的追责责任。一是实行审委会委员公告制度。二是提供审委会成员名单的查询方式给案件当事人,并给予其提出回避申请的权利。回避理由和回避的决定程序参照合议庭回避事项。三是审判委员会成员的表决结果将决定该表决成员的责任承担。如果审委会的表决结果为一致通过,一旦案件出现问题则由审委会对外承担不利后果,并且案件结果作为审委会成员考核和职务调整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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