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1日讯(记者 李晶)省政府办公厅今日印发四个通知,在督查责任追究、督查工作激励积分等方面有了明确规定。其中,出现不作为、慢作为,不落实、假落实等影响政府工作整体推进的情况,相关单位或工作人员将被追究责任。
四个文件分别是《山西省政府督查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山西省政府督查工作激励积分办法(试行)》《山西省“一网三库”督查人员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山西省政府督查快速处置工作制度》。
督查激励积分,是指采取加分或者减分的方式,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工作主动作为、行动迅速、成效明显的单位予以加分,对服务意识不强、行政效率不高、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予以减分。
对于督查中发现的专项问题或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督查快速处置制度提出,被督查单位要按照督查组整改要求,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到位;无明确时限要求的,一般事项7日内,重大问题、复杂事项30日内整改到位;一时难以整改落实的事项,报经省政府同意后可适当延长时间(一般不超过60日),并形成推进落实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及时报告整改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