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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不力致两户家庭违规领低保金 社区党总支书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7-09-04 07:10:58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本报讯(记者王雪 通讯员陶涛 李娜)3日从市纪委获悉,一社区党总支书记因对本辖区低保户家庭收入变动情况监管不到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张志华,201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5年9月至2015年12月任硚口区长丰街天顺南社区党总支书记。2015年12月至今任硚口区长丰街天顺南社区党总支书记、主任。

办案人员介绍,张志华身为党员,其行为已构成失职错误。在该案查处期间,张志华向街道纪工委提交了错误认识材料,认错态度较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条例

原文

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

执纪

者说

把关不严,受罚不冤!

享受国家低保政策者,本该经过严格审核与把关,唯有如此,才能真正确保好政策落到实处。对于这类案件,要引起高度重视,汲取教训,引以为戒,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发生在低保等各项惠民政策落实过程中玩忽职守、监管不力等违纪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形成强大声势和震慑。对发生在群众身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要抓早、抓小、抓苗头,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通报曝光,切实维护好群众的切身利益。

(通讯员陶涛 记者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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