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业绩预告披露净利润与年报存在较大出入,莱美药业9月4日晚间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发来的监管函。
根据监管函内容,莱美药业于2017年2月18日披露2016年业绩快报显示,预计净利润为6279.6万元。因对Argos股份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期后事项,莱美药业于3月30日披露2016年度业绩快报修正公告,预计净利润为707.2万元。4月7日,莱美药业披露2016年度报告称公司实现净利润698.1万元。
深交所认为,莱美药业业绩快报披露的净利润与年度报告存在较大差异,且业绩快报修正公告披露时间滞后的行为违反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1条、第2.4条、第11.3.4条和第11.3.8条的相关规定。深交所要求莱美药业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对于业绩缩水,莱美药业在3月29日发布业绩修正报告中解释为,公司间接投资认购的美国纳斯达克上市公司Argos股份,因在研重磅项目AGS-003被美国独立数据监察委员会建议不再继续做三期临床试验,导致公司所持有股份公允价值相对于成本的下跌幅度已超过90%,需做计提减值准备,导致2016年净利润减少。Wind数据显示,Argos是一家生物制药公司,致力于开发及商业化全面的个性化免疫疗法治疗癌症和传染病。AGS-003是公司最先进的候选产品,主要用于治疗转移性肾细胞癌mRCC和其他癌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