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8日讯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遵义市中心支行公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贵州仁怀茅台农村商业银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及报备义务,给予其警告并罚款40万元。
处罚决定书显示,2017年7月21日至2017年7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遵义市中心支行对贵州仁怀茅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了支付结算现场执法检查。
根据检查认定,2014年5月31日至2017年7月21日,贵州仁怀茅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十六条、第十九条,《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第九条,《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以及未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对客户的开户手续履行报备义务。
中国人民银行遵义市中心支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六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对贵州仁怀茅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40万元罚款;对贵州仁怀茅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名相关负责人员处以3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