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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出炉 如何构建“绝对安全”防线

2017-09-02 09:06:38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制度再好,落实不好也是白搭,只有严格的监管才能真正保障核安全,这是第三个“严”。最后一个“严”是严厉的处罚。其中,仅法律责任就17条,罚款最高罚到500万,还有一些包括停止建设、停产整顿这样的“行为罚”。

童卫东表示:“对于企业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也设定了罚款,罚个人收入和工资。明确了一旦发生核事故,核设施运营单位是唯一的责任主体,采用的是无过错责任,不管有没有过错,只要发生了核事故都要承担赔偿责任。”

核损害怎么赔偿?答案是,有国家对企业的强制保险制度。同时,国家也会有兜底责任。童卫东介绍:“核设施营运单位应该通过投保责任保险、参加互助机制等方式,做出适当的财务保证安排。投保责任保险实际上就是一个强制性保险,现在在核电厂建设、运营之前,首先要投保一个责任保险,当然,现在投保的责任保险保额比较低,现在核电要投保额是3亿,可能还需要调整。”

关键词:绝对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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