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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拼团游 不应“游”于法律之外

2017-08-23 07:41:53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8月19日,雨中的北京南锣鼓巷依旧人头攒动。这里也是外地游客拼团游路线的重要旅行地之一。

为了抓住暑假最后一波出行黄金档,近期旅游的人不减反增。与前几年不同的是,一种通过微信、QQ群等社交网络参加的拼团游,成为时下一些爱旅游人群的新选择,不仅能根据自己心意玩,还能拿到超低折扣。

然而,拼团游火爆的同时,也伴随着法律风险。户外旅游爱好者田丛鑫通过微信群参加拼团游,在游玩过程中不幸造成腰椎体急性压缩性骨折,向旅游组织者索赔时遭拒。今年4月,法院判决,组织者不以营利为目的,田丛鑫由于坐姿不对造成受伤承担全部责任。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消费者保护法研究中心主任苏号朋告诉《法制日报》记者,现在“拼团游”泛滥,诸多乱“拼”、乱“游”带来了行业乱象,组织者无资质,流程不规范,一旦发生事故,旅游者自身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急需通过立法进行规范。

免责声明成逃避责任利器

刘文明,家住北京市海淀区,资深驴友。去年,他听朋友说,圈内开始流行拼团游,时间自由,旅游方式人性化,费用还低廉。

刘文明随即在电脑上查阅了相关拼团游资料,发现在QQ和微信上都有拼团游的群,刘文明立即加入了一个群。进群后,看到很多关于拼团游的信息,有一些是行程安排,有一些是大家在旅游途中发出来的照片,还有一些大家自发编制的拼团游规则,其中有些条款特别引起了他的关注:“全程费用采取AA制付款方式”“旅游途中出现任何问题后果自负”“参加拼团游即代表承认以上条款”。

刘文明对此专门咨询过群内的组织者,但是他们也只说自己权衡,并未给出意见。刘文明认为自己经验丰富不会出现大问题,并且他每次出游都有买保险的习惯,因此并没有把这些条款放在心上。

于是,刘文明报名参加了北京房山区南车营村的石花洞以及周边游的3天2夜拼团游。组织者告诉大家,费用2000元需要先交,只是为了统一购票和安排食宿,多退少补,活动本身并不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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