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滚动 > 正文

法官绩效考评奖励制度的构建

2017-08-09 10:25:24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自2014年9月云南省委政法委确定昆明中院为云南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法院以来,昆明中院紧紧围绕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四项改革试点内容,积极探索,各项工作进展顺利。近期,员额法官选任完毕后,建立科学、公平的法官绩效考评机制成为当前改革工作的重点,是充分调动法院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体现奖勤罚懒的重要激励途径,也是完善司法责任制改革的一个重要支撑点。为此,昆明中院在以往绩效考评制度的基础上,结合中央、省市的相关改革要求,对法官绩效考评奖励制度进行了积极探索。

昆明中院对法官绩效考评奖励制度改革的构建

昆明中院在构建法官绩效考评奖励制度的过程中,坚持工作实绩导向,不与法官等级、行政职级挂钩,注重向一线人员倾斜。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法院人员绩效考核奖金分配指导意见(试行)》、《云南法院系统绩效考核奖金分配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改革的基本构想是:将绩效考核奖金分为两个部分,其中40%作为基础性绩效考核奖金按月随工资平均发放,其余60%作为奖励性绩效考核奖金按照绩效考核情况年终一次性发放,具体考核方法如下:

一是确定标准精折算。首先,根据司改工作关于核定法官任务量、合理调配审判资源及科学进行审判绩效评价的要求,昆明中院以近3年来法官平均结案数为基数,确定了审判结案任务量。其次,科学细化折算标准。确定基本的案件数量折算标准,如1件一审案件折算本部门1.67件二审案件,破产、公司清算案件1件折算商事一审案件10件等;对案情特别疑难复杂、社会影响重大的刑事、民事、行政、执行案件(如涉众型刑事或执行案件、公益诉讼案件、集团诉讼案件等),由各审判(执行)业务部门根据案件疑难复杂等具体情况提出折算权重比例,具体折算数报分管副院长确认后,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并公示。再次,按照标准精折算。根据各审判、执行部门一年完成审判任务情况,严格按照确定的折算标准对审判工作量进行统一折算,并进行公示。

二是科学确定结案饱和度。根据折算后的结案总数,除以员额法官总数,确定出一个结案平均值,借鉴绩效管理中的“苹果原理”,在结案平均值的基础上下浮20%,即以结案平均值的80%作为员额法官结案饱和度。

三是以饱和度确定奖金梯度档次。首先,以结案饱和度为基准,将被考核的员额法官分为上、中、下3个档次,高于饱和度的为上等,等于饱和度的为中等,低于饱和度的为下等。其次,进入上等次的法官按照阶梯等级递增的方法分两级考核兑现,法官完成第一级任务数,即完成任务数在结案饱和度的100%至120%区间的,可兑现对应的第一级梯度奖金;达到第二级任务数的,即超过结案饱和度120%以上的,超出部分可兑现对应的第二级梯度奖金。第三,被确定为下等次的法官以阶梯递减的方法,按比例扣减奖金。

四是奖金直接分配到审判团队。按照预先核定的每名法官的考核档次及法官人数,奖金直接分配到审判团队,再由审判团队兑现到员额法官。同时,法官助理、书记员的奖金按照员额法官办案数予以确定。

存在的问题

第一,考评难以做到质效的完全统一绩效考核是一项系统工程,它包括了法官的审判质量、效率、效果等各方面。目前,员额法官奖励性考评内容主要是按照预先核定的审判任务数来确定的,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考评并不可能全面覆盖审判工作的方方面面,特别是办理案件的效率、效果。导致考评内容单一、不全面、不客观,没有全面体现工作实绩,存在一定的不公平因素。

第二,未实行扁平化管理前很难保证分案均衡。均衡分案是科学考评的前提,只有在案件资源分配上实现科学公正,才能实现每个法官工作量的实质均衡。目前,人民法院内设审判机构依然以专业审判庭为单位设置,分案只能以先分到庭,再由庭分案到承办法官的模式进行,而不同案由的案件客观上不可能保证数量的均衡。因此,在法院进行扁平化管理改革前,改革方案设定的均衡大分案机制很难得到落实,每位法官的工作量可能存在较大差异。

第三,缺少大数据考核平台作支撑还未能做到绝对公平。因法官绩效奖励性考评属新机制,因此相应的技术保障还未到位。目前的考核工作只能以人工方式逐项测算,对每名员额法官能够自动生成按不同折比计算案件工作量的大数据平台尚待开发,因此,在一定程度上还未真正实现“多劳多得、少劳少得”的改革初衷。

改革方向

在实行司法责任制之后,建立科学的法官考评机制成为提升司法质效、落实司法责任、完善奖惩机制的前提。按照中央的要求并借鉴其他地方的改革经验,可以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深化改革。

一是机构设置逐步向扁平化管理过渡,改革分案机制。打破原有合议庭架构,以组建刑事审判、民事审判、商事审判、综合审判团队及执行团队的方式配置人员,探索实行扁平化随机分案与指定分案相结合的分案方式,一般案件随机分案到具体法官,特别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由分管院领导指定分配给具体承办法官。

二是确立量化考评与质量考评相结合的考核机制。在坚持以量化考评为主的同时,紧紧围绕完成任务情况、工作质量、效率和效果为重点,注重审判实绩,辅之以必要的定性考评,尽可能将审判工作目标定量化、效率化、效果化,采取综合评价原则,全面、客观、准确地进行各项工作的综合评价,真实反映工作业绩。

三是以信息化建设为依托,为法官绩效考评提供全面技术支持。机制的完善要有良好的技术保障,全面优化技术支持是实现绩效考评科学化的前提和基础。昆明中院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将高标准抓好信息化建设,抓紧建立与法官绩效考评相融合的信息技术体系,按照集约化、系统化的思路,统筹规划,优化设计,细化技术指标,将开庭次数、证据交换、审理时长等审判流程工作量以大数据形式进行折算,为法官绩效考评提供全面技术支持。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