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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绩效考评奖励制度的构建

2017-08-09 10:25:24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自2014年9月云南省委政法委确定昆明中院为云南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法院以来,昆明中院紧紧围绕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四项改革试点内容,积极探索,各项工作进展顺利。近期,员额法官选任完毕后,建立科学、公平的法官绩效考评机制成为当前改革工作的重点,是充分调动法院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体现奖勤罚懒的重要激励途径,也是完善司法责任制改革的一个重要支撑点。为此,昆明中院在以往绩效考评制度的基础上,结合中央、省市的相关改革要求,对法官绩效考评奖励制度进行了积极探索。

昆明中院对法官绩效考评奖励制度改革的构建

昆明中院在构建法官绩效考评奖励制度的过程中,坚持工作实绩导向,不与法官等级、行政职级挂钩,注重向一线人员倾斜。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法院人员绩效考核奖金分配指导意见(试行)》、《云南法院系统绩效考核奖金分配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改革的基本构想是:将绩效考核奖金分为两个部分,其中40%作为基础性绩效考核奖金按月随工资平均发放,其余60%作为奖励性绩效考核奖金按照绩效考核情况年终一次性发放,具体考核方法如下:

一是确定标准精折算。首先,根据司改工作关于核定法官任务量、合理调配审判资源及科学进行审判绩效评价的要求,昆明中院以近3年来法官平均结案数为基数,确定了审判结案任务量。其次,科学细化折算标准。确定基本的案件数量折算标准,如1件一审案件折算本部门1.67件二审案件,破产、公司清算案件1件折算商事一审案件10件等;对案情特别疑难复杂、社会影响重大的刑事、民事、行政、执行案件(如涉众型刑事或执行案件、公益诉讼案件、集团诉讼案件等),由各审判(执行)业务部门根据案件疑难复杂等具体情况提出折算权重比例,具体折算数报分管副院长确认后,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并公示。再次,按照标准精折算。根据各审判、执行部门一年完成审判任务情况,严格按照确定的折算标准对审判工作量进行统一折算,并进行公示。

二是科学确定结案饱和度。根据折算后的结案总数,除以员额法官总数,确定出一个结案平均值,借鉴绩效管理中的“苹果原理”,在结案平均值的基础上下浮20%,即以结案平均值的80%作为员额法官结案饱和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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