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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 把公道还给社会

2017-08-07 08:33:00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公益诉讼庭审现场

梁河县检察院检察人员出庭履职

个旧市检察院检察人员出庭履职

本报记者 张子卓 尹瑞峰

居民区内的屠宰场长期违法排污造成污水四溢、臭气熏天;弃土消纳场违法接纳生活垃圾污染空气水源;违反规定擅自提前划拨财政资金却项目一直未动工;国土局未按规定收回土地出让金;小店主非法销售外国假药……对于凡此种种侵害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国家又筑起一道“安全屏障”,这就是公益诉讼。

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新闻发言人沈曙昆介绍:在一些领域,如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食品药品安全等,检察院被国家赋予了一项新的、神圣的职责——监督和提起公益诉讼。

2015年7月1日,云南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被纳入为期两年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云南省人民检察院随即确定昆明、曲靖、红河、楚雄、大理、普洱、临沧、德宏8个州市及所辖81个县级检察院为提起公益诉讼的试点地区,铺开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试点工作。

重拳打击行政机关履职不到位

在为期两年的试点工作中,各种类型的懒政、惰政使公共利益受损的“行政不作为”逐一进入“司法视野”,由检察院提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不作为行为。若“屡教不改”,则被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至法院……

作为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第一例公益诉讼案件,梁河县人民检察院诉梁河县住建局一案,在当地引起了极大的关注,2017年3月29日开庭当天,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部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参加了庭审。

公益诉讼人梁河县人民检察院调查发现,2011年6月,位于梁河县“红砖厂”北侧一侵蚀沟内的梁河县垃圾处理场,没有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便投入使用。由于疏于监管等原因,生活垃圾运至这里后,未严格按照工艺规范进行处理填埋,长期露天堆放,污水渗漏,给周边环境和村民的生产、生活带来极大影响,村民反映强烈。

2013年7月以来,德宏州环保局和梁河县环保局分别3次对垃圾处理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其整改,但都没有取得成果。

2016年11月,梁河县人民检察院对垃圾场负有监督、管理责任的梁河县住建局发出检察建议。今年1月,梁河县住建局对垃圾处理场进行了整改,但污染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2月23日,德宏州环境监测站取样检测显示,垃圾处理场地下水导流管被渗滤液渗漏污染,水体未经处理直接流向周围山沟,对周边环境造成侵害。

3月8日,梁河县人民检察院就梁河县住建局未依法全面履职案,向梁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3月29日,梁河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5月3日,梁河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要求梁河县住建局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半个月之后的5月18日,另一起公益诉讼也作出了判决。沾益区人民法院支持富源县人民检察院的全部诉讼请求,确认富源县环保局怠于履职的行为违法,责令其在判决生效后依法全面履职。

云南泽鑫公司于2012年3月开工建设,该公司在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亦未办理排污许可证的情况下,2013年5月擅自投入生产,向大气排放二氧化硫、氟化物及颗粒物粉尘,导致周边农作物、林木受到污染,出现叶片枯黄死亡的情况,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富源县环保局未认真履行职责,未对其依法进行处罚。富源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诉前程序后,富源县环保局仍未履职到位。2016年11月30日,富源县人民检察院就该案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在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个旧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2014年5月26日,个旧市国土资源局与个旧市腾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出让坐落于个旧市工人村,编号为个G挂(2013)—21号宗地出让给腾晟公司,出让合同总价为人民币765万元,由腾晟公司分两期向出让人个旧市国土资源局支付出让金765万元。合同签订后,腾晟公司未按期履行第二期国有土地出让金缴纳义务。检察机关履行诉前程序后,个旧市国土局收回了100万元国有土地出让金,余款282万仍未催缴到位。2017年1月10日,个旧市人民检察院向个旧市人民法院起诉,诉个旧市国土资源局怠于履行职责。

……

两年来,政府机关由于不依法履职屡屡成为公益诉讼的被告,公益诉讼为依法行政有效推进发挥了重要作用。

公益诉讼筑起生态环境保护“屏障”

“我们坚持把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作为保障云南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重要抓手,以此为契机,为云南的环境资源保护再增加一道法律屏障。”沈曙昆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

“蓝天白云、环境优美、空气洁净”是昆明的标签和名片,作为昆明市主城核心区,西山区更是依山傍水,环境得天独厚。然而位于西山区碧鸡街道办事处老青山脚下的古莲弃土消纳场,按照规划是用于消纳、处置西山区建设项目产生的工程弃土。但古莲弃土消纳场运营期间,盗采磷矿、拨取表层土壤、接纳生活垃圾,在审批范围外违法倾倒大量建筑垃圾,造成地灾安全隐患,使生态自然资源遭受破坏。

西山区人民检察院介入调查后认为,西山区城管局存在怠于履行职责情形,故向西山区城管局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西山区城管局履行法定职责,但效果不佳。

2017年1月26日,西山区人民检察院向西山区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西山区人民法院于4月14日开庭审理本案,当庭判决:昆明市西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古莲弃土消纳场在审批范围外违法倾倒建筑垃圾未依法正确履行监管职责的行为违法,必须依法继续履行职责。

这是全省首例当庭宣判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在普洱,威远江是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的母亲河,是全县人民消夏纳凉的好去处,还直接影响到威远江自然保护区和景东无量山、哀牢山两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生态保护系统。

2016年11月,景谷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刀晓明、周云宽、李春发等44户采砂户在未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景谷县威远江丙中河段非法采砂。景谷县水务局不积极履行监管职责,未及时有效制止非法采砂行为,致使威远江生态环境和生态资源遭受严重破坏,侵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景谷县检察院分别于2016年11月8日、2017年2月28日向景谷县水务局发出检察建议书,此举引起了景谷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景谷县水务部门、国土部门、发改部门等20多家相关行政单位,召开紧急会议并下发了《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威远江和小黑江流域河道采砂、采石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整治威远江、保护母亲河”工作方案》,要求景谷县90多家单位和企业及时贯彻落实。目前“整治威远江、保护母亲河”行动已全面实施,威远江河道采砂专项治理工作全面开展,预计年底完成清理,威远江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在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芒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芒市大牲蓄定点屠宰场——芒市顺成屠宰场和天龙屠宰场,多年无证排放污水,且屠宰场位于居民聚集区,其污水四溢和臭气熏天严重影响到周边居民。

2016年11月14日,芒市人民检察院向芒市环保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对屠宰场违法排污的环境监管职责。

2016年12月6日,芒市环保局召开听证会,并于当日上午开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顺成屠宰场及天龙屠宰场立即停止非法排放污染物。之后,非法排污的大牲畜屠宰场全线关停整治,周边环境逐步修复。

在东川,2016年3月,云南圣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因施工需要,非法砍伐东川区阿旺镇长岭子村新房子小组场皮坡处集体所有的生态公益林共计70株、林木蓄积共计6.1386立方米。同年5月,昆明市森林公安局东川分局向圣烽电力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对其予以罚款并责令补种毁损林木2倍的树木。2016年5月10日,圣烽电力公司交纳了相应行政罚款,但未补种树木。

今年3月1日,东川区检察院向东川区林业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督促圣烽电力公司兑现其相应的生态修复责任,但效果不佳。

5月22日,东川区检察院向昆明铁路运输法院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请求确认东川区林业局未依法全面履行监管职责的行为违法,并判令其依法继续履行法定职责。

同日,法院判决被告东川区林业局对云南圣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应当及时补种林木、进行生态修复未正确履行监管职责的行为违法,责令东川区林业局继续履行法定职责。

宣威市检察院针对某自然保护区内33家采石场开山采石,破坏林木、植被、水土的问题,向市林业局、环保局等行政机关发出依法处理违规开采行为的检察建议,宣威市政府及时采纳检察机关意见,目前已关停保护区内的所有违法采石厂,治理恢复正在实施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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