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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 把公道还给社会(3)

2017-08-07 08:33:00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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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来,政府机关由于不依法履职屡屡成为公益诉讼的被告,公益诉讼为依法行政有效推进发挥了重要作用。

公益诉讼筑起生态环境保护“屏障”

“我们坚持把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作为保障云南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重要抓手,以此为契机,为云南的环境资源保护再增加一道法律屏障。”沈曙昆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

“蓝天白云、环境优美、空气洁净”是昆明的标签和名片,作为昆明市主城核心区,西山区更是依山傍水,环境得天独厚。然而位于西山区碧鸡街道办事处老青山脚下的古莲弃土消纳场,按照规划是用于消纳、处置西山区建设项目产生的工程弃土。但古莲弃土消纳场运营期间,盗采磷矿、拨取表层土壤、接纳生活垃圾,在审批范围外违法倾倒大量建筑垃圾,造成地灾安全隐患,使生态自然资源遭受破坏。

西山区人民检察院介入调查后认为,西山区城管局存在怠于履行职责情形,故向西山区城管局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西山区城管局履行法定职责,但效果不佳。

2017年1月26日,西山区人民检察院向西山区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西山区人民法院于4月14日开庭审理本案,当庭判决:昆明市西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古莲弃土消纳场在审批范围外违法倾倒建筑垃圾未依法正确履行监管职责的行为违法,必须依法继续履行职责。

这是全省首例当庭宣判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在普洱,威远江是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的母亲河,是全县人民消夏纳凉的好去处,还直接影响到威远江自然保护区和景东无量山、哀牢山两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生态保护系统。

2016年11月,景谷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刀晓明、周云宽、李春发等44户采砂户在未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景谷县威远江丙中河段非法采砂。景谷县水务局不积极履行监管职责,未及时有效制止非法采砂行为,致使威远江生态环境和生态资源遭受严重破坏,侵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景谷县检察院分别于2016年11月8日、2017年2月28日向景谷县水务局发出检察建议书,此举引起了景谷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景谷县水务部门、国土部门、发改部门等20多家相关行政单位,召开紧急会议并下发了《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威远江和小黑江流域河道采砂、采石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整治威远江、保护母亲河”工作方案》,要求景谷县90多家单位和企业及时贯彻落实。目前“整治威远江、保护母亲河”行动已全面实施,威远江河道采砂专项治理工作全面开展,预计年底完成清理,威远江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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