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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 把公道还给社会

2017-08-07 08:33:00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公益诉讼庭审现场

梁河县检察院检察人员出庭履职

个旧市检察院检察人员出庭履职

本报记者 张子卓 尹瑞峰

居民区内的屠宰场长期违法排污造成污水四溢、臭气熏天;弃土消纳场违法接纳生活垃圾污染空气水源;违反规定擅自提前划拨财政资金却项目一直未动工;国土局未按规定收回土地出让金;小店主非法销售外国假药……对于凡此种种侵害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国家又筑起一道“安全屏障”,这就是公益诉讼。

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新闻发言人沈曙昆介绍:在一些领域,如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食品药品安全等,检察院被国家赋予了一项新的、神圣的职责——监督和提起公益诉讼。

2015年7月1日,云南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被纳入为期两年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云南省人民检察院随即确定昆明、曲靖、红河、楚雄、大理、普洱、临沧、德宏8个州市及所辖81个县级检察院为提起公益诉讼的试点地区,铺开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试点工作。

重拳打击行政机关履职不到位

在为期两年的试点工作中,各种类型的懒政、惰政使公共利益受损的“行政不作为”逐一进入“司法视野”,由检察院提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不作为行为。若“屡教不改”,则被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至法院……

作为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第一例公益诉讼案件,梁河县人民检察院诉梁河县住建局一案,在当地引起了极大的关注,2017年3月29日开庭当天,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部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参加了庭审。

公益诉讼人梁河县人民检察院调查发现,2011年6月,位于梁河县“红砖厂”北侧一侵蚀沟内的梁河县垃圾处理场,没有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便投入使用。由于疏于监管等原因,生活垃圾运至这里后,未严格按照工艺规范进行处理填埋,长期露天堆放,污水渗漏,给周边环境和村民的生产、生活带来极大影响,村民反映强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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