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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 把公道还给社会(4)

2017-08-07 08:33:00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在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芒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芒市大牲蓄定点屠宰场——芒市顺成屠宰场和天龙屠宰场,多年无证排放污水,且屠宰场位于居民聚集区,其污水四溢和臭气熏天严重影响到周边居民。

2016年11月14日,芒市人民检察院向芒市环保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对屠宰场违法排污的环境监管职责。

2016年12月6日,芒市环保局召开听证会,并于当日上午开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顺成屠宰场及天龙屠宰场立即停止非法排放污染物。之后,非法排污的大牲畜屠宰场全线关停整治,周边环境逐步修复。

在东川,2016年3月,云南圣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因施工需要,非法砍伐东川区阿旺镇长岭子村新房子小组场皮坡处集体所有的生态公益林共计70株、林木蓄积共计6.1386立方米。同年5月,昆明市森林公安局东川分局向圣烽电力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对其予以罚款并责令补种毁损林木2倍的树木。2016年5月10日,圣烽电力公司交纳了相应行政罚款,但未补种树木。

今年3月1日,东川区检察院向东川区林业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督促圣烽电力公司兑现其相应的生态修复责任,但效果不佳。

5月22日,东川区检察院向昆明铁路运输法院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请求确认东川区林业局未依法全面履行监管职责的行为违法,并判令其依法继续履行法定职责。

同日,法院判决被告东川区林业局对云南圣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应当及时补种林木、进行生态修复未正确履行监管职责的行为违法,责令东川区林业局继续履行法定职责。

宣威市检察院针对某自然保护区内33家采石场开山采石,破坏林木、植被、水土的问题,向市林业局、环保局等行政机关发出依法处理违规开采行为的检察建议,宣威市政府及时采纳检察机关意见,目前已关停保护区内的所有违法采石厂,治理恢复正在实施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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