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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两制”之间搭建沟通与融通的桥梁——访中国法律服务有限公司高级主任庄仲希(5)

2017-06-15 01:21:46    国际在线  参与评论()人

记者:香港奉行普通法制度,与内地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有较大差异。您在工作中如何促使这两造能够对话?如何搭建一座法律互相理解之桥梁?

庄仲希:我们有很多渠道。比如,对委托公证人的培训。香港委托公证人到现在11批400多人,实际上全港一万多律师、35年功夫我们才委托了四百多人,都是很珍贵的人力资源。香港9任律师会会长都在这里面,第一任律政司长梁爱诗、现任商贸局局长苏锦梁都在里面。另外我们组织他们到内地,去看内地的法律建设,和两个律师会——大律师公会和香港律师会定了很多各种协议,去内地交流,和内地团体和律师机构以各种方式交流。印象中大律师公会似乎不食人间烟火,但实际上他们很愿意到内地去,这些工作都是比较难得的。只有交流沟通,大家才能理解彼此的想法和法律理念。像香港大律师,怎么总觉得他们和我们想的不一样?因为他们的是非观、价值观都是接受教育得来的,工作特点是闭门造车,不直接见客户,必须由事务律师接了客户一起再来见大律师,主要的职能就是上庭打官司,也不去调查,你给我材料、我就坐在屋里看着浩如烟海的案例和成文法,从中找一些符合这个案子的切入点和依据。所以他的理念、价值观都是固定的,要让他们走出来、交流,这个构想以及我们的实践是很不错的,能让他们去中国内地看到中国几十年开放、看到20年来香港和内地逐步发展的历史。

另外我们公司还有一个职能,就是去担当中国企业协会的法律委员会和商事调解委员会。在香港有几千家中企,有一个中资企业协会,他们内部法务人员我们组织起来成立法律委员会,我们提供各种交流,也请香港律师给他们讲课,使得具有固有内地法律习惯的他们慢慢适应这里,比如上次就讲了香港公司法修改、上市公司应该注意什么等等。

我们也请内地专业人士来香港为香港律师讲课,比如请最高院副院长专门来香港讲解内地仲裁执行,请巡回法庭第一法庭大法官来讲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还请深圳法官来讲婚姻案件中的财产处理问题等等。两地交流只有通过具体案例、具体法律才能理解,为了让两地法律在基本法下能够保持融合,这一点我们公司做了大量工作。

记者:香港这边强调法治是核心价值之一,而香港的司法服务也是一直以来、以及今后香港国际竞争力的来源之一。在您看来,是否如此?您认为,香港的司法服务是否可以作为中国和世界连结之间的重要转运站?

关键词:香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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