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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两制”之间搭建沟通与融通的桥梁——访中国法律服务有限公司高级主任庄仲希

2017-06-15 01:21:46    国际在线  参与评论()人

国际在线报道(记者 丁一鸣、刘志敏):庄仲希是内地法学科班出身、多年来从事法律事务的专业人士,曾经出任省级高等法院的法官。回归前,他出掌司法部在香港设立的窗口公司“中国法律服务有限公司”,为两地跨境法律事务提供服务,对两地法制都有十分深刻的认识,长年来的法学专业执业也令他对两地的法制实践拥有权威级的洞见。以下为专访全文:

记者:当一九九七年香港回归的时候,您正在努力捍卫国家主权。您促使香港律师管理法例里面的“外国”律师改成“外来”律师。您能够回顾一下当时的情况,以及您个人的心情和感受吗?

庄仲希:我们稍微讲远一点。我们这个公司在1987年就成立了,当时成立时就是比较有远见的,即在一个普通法地区设一个中国法律服务的专门机构。北京的司法部领导以及港澳办等主管领导指出,香港是中国领土,只是在鸦片战争中被霸占了,现在她要回归中国;既然前途是要回归中国,那两地联系会很密切,作为法律服务,在前沿就应该有这样的一个机构。1987年成立时是一个以律师为主体的服务机构。同时在当时也算一个培养干部的基地,我们几任的董事长、总经理,回去以后都在内地有很大贡献,像两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比如高宗泽、任继圣,以及后来的中国公证员协会的会长,都是我们这里出来的。这个地方比较锻炼人。

关于回归,我1993年来香港,是跨了回归前后的。那个时候,回归的热潮很高。我们公司当时也为回归做了很多工作,比如说香港法律界第一次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的晚会,是我们去邀请香港法律界人士,从律师、大律师到法官一起,来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当时新华社社长周南也到场,他一开始就说只是来看看大家,结果自始至终都坐在那里。会上有很多律师朗诵诗词、唱歌,大家表现都很兴奋。

你提问中说到关于注册的事件,是这么一个来龙去脉。公司1987年成立,到1997年的十年期间,为港澳同胞、为外国投资者和企业提供了很大量的中国法律服务。但是到了1997年,香港公布了一个法律,要求所有在香港提供有偿律师服务者,不能以有限公司的形式出现,必须以无限责任公司、即律师事务所这样的组织架构成立,而这个组织架构就要到律师会去注册。当然我们很乐意了,因为如果我们作为有限公司,只能作为商业机构提供法律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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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香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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