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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就《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答记者问

2017-05-02 23:01:52    国际在线  参与评论()人

国际在线消息: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5月2日公布《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接受采访,就《规定》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您介绍一下《规定》出台的背景。

答:行政执法是行政管理的重要环节和内容,也是实现行政管理目标的重要手段和保障。2014年8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授权重新组建的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并负责监督管理执法。为切实履行职责,规范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行政执法行为,确保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依法正确实施行政处罚,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互联网信息内容传播秩序,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在广泛调研、征求吸收业界专家等多方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定》。

问:请您简要介绍一下《规定》的框架和主要内容。

答:《规定》包括正文和附件两部分,其中正文共8章49条,附件17个。内容包括五个方面:一是确定执法主体和范围,明确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实施行政执法,对违反有关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定》;二是建立执法督查制度,要求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建立行政执法督查制度,上级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对下级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实施的行政执法进行督查;三是加强执法体系建设,规定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执法人员培训、考试考核、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明确执法证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统一制定、核发或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核发;四是以行政执法办案为主线明确执法程序,全面规范了管辖、立案、调查取证、听证、约谈、决定、执行等各环节的具体程序要求;五是规定常用文书格式范本,明确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制定执法文书格式范本,并在附件中列明了立案审批表、案件处理意见报告、行政处罚决定书等17个常用文书格式范本。

问:《规定》关于管辖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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