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经济新闻 > 正文

北京现“汽车坟场” “僵尸车”治理路在何方?

2017-12-05 06:16:58    中国新闻网  参与评论()人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30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非法拼装的机动车予以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报废。

“对于违法停放占用公共道路的车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举报后可依法对其进行强制拖移,达到报废条件的强制报废。”钟仕鉴指出,但对于手续完备,且按规定停放在停车场、路边停车位、小区的车辆,因并无停放时间长短的规定,交管部门无权拖移属于个人财产的“僵尸车”。对于长期无偿占有小区公共资源的车辆,可由物业或业主委员会与车主共同协商处理。

对此,刘静向记者反映,光靠物业公司和居委会无法处理,并不是他们不想管,而是没法管,他们通过交管部门查到了车辆来源和车主的信息,与车主取得联系,只能规劝他们及时处理。“但是他们不听,我们也无权处理,因为说到底,这些车还是业主的私有财产。”

根据我国物权法第四条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第六十六条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僵尸车’属于公民合法财产,受到法律保护,只有车辆所有人才具有处置的权利。”秦希燕认为,但对于有违法记录以及未按规定缴纳停车费的“僵尸车”,可以由居委会代表全体业主起诉车主,请求排除妨害并赔偿损失,胜诉后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但是,记者查阅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由物业或居委会对“僵尸车”起诉的案件寥寥无几。

“物业起诉业主难度很大,不仅需要确认业主身份,还要搜集‘僵尸车’妨害物业管理等证据,且诉讼时间长、费用高,还会得罪部分业主,像这种不讨好的事情,我们一般情况下也就不管了。”刘静向记者道出了实情。

相关报道: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