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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贷监管细则落地:“野蛮”展业将得到遏制

2017-12-04 07:21:59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对此,周治翰进一步解释称,一方面,对贷出方而言,信用审查、风控工作不严,导致坏账增多,造成风险向银行、信托等资金提供方传导、扩散。另一方面,对借入方而言,让不具备资质的借款人获得贷款的人获得贷款,由于这类客户或还款能力较低、或金融风险意识较差,甚至存在恶意骗贷等行为,有可能会给借款人造成征信污点和经济损失。因此,《通知》要求,“银行不得将授信审查、风险控制等核心业务外包”、“不得接受无担保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提供增信服务以及兜底承诺等变相增信服务”,实际资金提供方要增强风险控制,防范风险积累。

许泽玮表示,《通知》明确要加大对各类违法违规机构处置力度,并给予处罚的工作机制,让执法机构可以有法规可以依据,这些都将有利于防范金融风险,有利于金融安全。通知在确保规范整顿工作效果的内容中也明确了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牵头来进行监管,并又再一次提出应开展风险警示教育,提高民众识别不公平、欺诈性贷款活动和违法违规金融活动的能力,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责任编辑:关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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