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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贷监管细则落地:“野蛮”展业将得到遏制

2017-12-04 07:21:59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91金融创始人许泽玮表示,这意味着未来现金贷业务将进入到持牌经营阶段,预计具有开展现金贷业务资质的平台将实现增值。

《通知》还指出,不得向无收入来源的借款人发放贷款,单笔贷款的本息费债务总负担应明确设定金额上限,贷款展期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而关于费用方面,《通知》要求以利率和各种费用形式对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规定,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统一折算为年化形式,并明确禁止从借贷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续费、管理费、保证金以及设定高额逾期利息、滞纳金、罚息等。

许泽玮认为,这将要求平台进一步做好对用户画像,之前有些现金贷机构依靠“高收益覆盖高风险”的方式将无以为继,未来平台将更加注重风控。

开鑫金服总经理周治翰也表示,部分现金贷机构依靠“高收益覆盖高风险”的方式扩张较快。此前,一些机构试图用“率”代“费”的方式逃避监管。表面上通过“降低”借款利率,用较低利率水平吸引用户的同时做到“符合”监管规定。但实际上,一些借款利率以借款手续费等方式征收,增加了隐形综合费用,可能会误导借款人,加重其借款负担。《通知》将利率和手续费统一计入借款成本,这可能会动摇一些现金贷机构的经营模式。

  ●严把风控环节规范助贷业务

另外,《通知》还明确提出,加强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审慎管理,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现金贷”业务。“助贷”业务应当回归本源,银行业金融机构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开展贷款业务的,不得将授信审查、风险控制等核心业务外包,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接受无担保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提供增信服务以及兜底承诺等变相增信服务,应要求并保证第三方合作机构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息费。

周治翰认为,根据一般理解,助贷模式是指由银行、消费金融公司、小贷公司等持牌机构提供资金,收取固定收益,助贷服务机构设计贷款产品,并为持牌机构提供包括获客、面签、审批、贷后管理等服务的一种合作模式。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一些助贷机构为了“冲流量”而放松了信用审核等风控环节,这可能会带来两方面主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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