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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贷”监管落地 明确业务开展六大原则

2017-12-02 04:11:55    中国新闻网  参与评论()人

  解读3

  各类机构不得暴力催收

《通知》规定:要求各类机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均不得通过暴力、恐吓、侮辱、诽谤、骚扰等方式催收贷款。

“银监会或者互联网金融协会可以帮助行业建立规范,但要反过来思考,为什么会出现暴力催收的现象?核心的问题是,一些机构没有应对客户的风控能力和手段,事前、事中没有做好很好的风险评估,事后只能采用暴力催收的办法。风控能力不佳导致了暴力催收现象的出现,不暴力催收的机构逾期率要比暴力催收机构逾期率高很多。因此,暴力催收是一个系统性问题”。黄益平这样看。

他同时认为,暴力催收现象肯定不好,但要解决暴力催收现象还是要追根溯源,要给借贷机构建立相关的风控办法,杜绝没有风控能力的机构做借贷业务。为什么牌照管理很重要?这是因为要首先看借贷机构是否有良好风控能力的资质。

肖建的公司主要业务是现金贷,他把催收业务外包了。“因为催收所获取和使用的个人信息都太敏感了,早在4月份时,我们就开始对催收公司进行筛选,现在的催收业务都没有自己团队参与。我们会对委外的催收做一定的稽查工作,如果有借款人向我们投诉,我们会终止跟催收公司的合作。”

外包催收市场乱象,肖建与张华都注意了,但是他们也都提到催收目前在国内没有一个行业规范与准则的。

因为老赖人群的客观存在,陈英亦提出关于借款人适当性规定的该如何界定的问题。

  解读4

  “助贷”应当回归本源

《通知》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开展贷款业务的,不得将授信审查、风险控制等核心业务外包。

对此,黄益平认为,银行的资金和其他机构的资金承受风险的范围不一样,银监会的此项规定主要是考虑到银行资金安全问题,从而规定如何发放和使用贷款。但新规并未完全禁止助贷,只是要求银行不能外包风控,尤其不能将资金输送给缺乏资质的平台。

广州普惠金融协会监事长罗浩杰认为,这一项新规相当于打了一个安全“补丁”。有牌照的金融机构把一些核心业务外包,但是相关规定约束不到助贷机构,这样持牌机构的责任被规避掉,这个规定就能够很好约束持牌机构为了规避责任而将核心业务外包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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