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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管新规下的估值、非标与权益资产

2017-11-25 08:21:15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11月17日,央行联合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等部门,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笔者将从非标资产估值、资管产品投向和合格投资者界定等方面对《指导意见》进行探讨。

一、非标资产估值或采用估值技术确定

实行净值化管理,采用公允价值估值。《指导意见》中规定:“金融机构对资产管理产品应当实行净值化管理,净值生成应当符合公允价值原则,及时反映基础资产的收益和风险。按照公允价值原则确定净值的具体规则另行制定”。

而在当前的各类资管产品中,公募基金的估值和信息披露制度最为完善,其对估值的相关规定,对未来其他资管产品的规范应该具有相当的借鉴意义。

净值核算的关键在于对各类资产合理估值。参照目前公募基金对于净值的定义,资产管理计划净值=资产管理计划净资产/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资产管理计划净资产=资产管理计划总资产-总负债。净值管理和核算,要求对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的各类资产进行定期估值。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公允价值原则并不等于就是直接使用市价估值。根据证监会规定,基金估值的目的是为了准确、真实地反映基金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公募基金资产负债表中,对于全部金融资产投资(包括股票投资、债券投资等),都在“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下核算。根据投资品种市场活跃度的不同,证监会允许对公允价值分别使用估值日市价、最近交易市价、调整后的交易市价或估值技术来确定。依据财政部的《公允价值计量》会计准则,可以选用的估值技术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类,用于估计的输入值分为报价、可观察值和不可观察值三个层次。

固定收益品种依据第三方估值机构(中债估值、中证估值)的价格数据进行估值。公募基金核算中,对于股票投资和非货币基金的债券投资,使用实际成本和价值变动(估值增值或减值)(即市值法);对于货币市场基金,按照是否属于定制而采用不同的估值方法:一般使用实际利率摊余成本估算的公允价值(即摊余成本法);对于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超过基金总份额50%的,不得使用摊余成本法。对于固定收益品种,基金业协会规定,基金在对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的固定收益品种估值时,主要依据由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价格数据,第三方估值机构依据一定的原则来确定估值品种公允价值(即按照市场活跃度使用报价、调整后的报价或估值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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