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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管新规下的估值、非标与权益资产

2017-11-25 08:21:15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三、统一划分公募私募,重新界定合格投资者

统一划分公募和私募产品。《指导意见》按照资管产品募集方式和投资者范围的不同,统一分为公募产品和私募产品:公募产品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公开发行的认定标准依照《证券法》执行,即向不特定对象发行或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私募产品面向合格投资者通过非公开方式发行。

重新界定合格投资者和投资门槛。此前各类资管产品在合格投资者的界定和最低投资门槛的标准上并不统一。合格投资者一般根据投资者的资产或收入状况和最低投资门槛两个指标划分。其中,公募资金门槛最低,对于投资者没有资产要求,单笔投资下限为1元;基金专户一对一产品和券商资管产品对投资者的资产没有限制,但存在单笔投资下限;私募基金和集合信托计划明确要求了投资者的最低资产,最低投资门槛均为100万元。

此次《指导意见》重新定义并统一了合格投资者及各类产品的最低门槛。例如,与2016年银行理财新规征求意见稿相比,上述合格投资者的要求有所提升,对家庭金融资产的要求从100万元提升至500万元,个人收入要求从20万元提升至40万元;而相对于现行的基金专户、私募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和保险资管计划等资管产品对于合格投资者的最低投资门槛的要求(最低投资100万元),《指导意见》的要求更为宽松(投资于单只固定收益类产品不低于30万元、混合类产品不低于40万元、权益类和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不低于100万元).

此外,《指导意见》还首次明确: “个人不得使用银行贷款等非自有资金投资资产管理产品,资产负债率达到或者超出警戒线的企业不得投资资产管理产品”。这是监管中首次在投资者管理中提出,限制个人的资金来源和企业的杠杆率。

(鲁政委系兴业银行、华福证券首席经济学家、 何帆系兴业研究公司助理分析师)

(原标题:资管新规下的估值、非标与权益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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