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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管新规压力几何

2017-11-24 16:56:15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其次,对可分级的私募产品,固定收益类产品的分级比例(优先级份额/劣后级份额)不得超过3:1,权益类产品不得超过1:1,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混合类产品不得超过2:1。为防止分级产品成为杠杆收购、利益输送的工具,要求发行分级产品的金融机构对该产品进行自主管理,不得转委托给劣后级投资者,分级产品不得对优先级份额投资者提供保本保收益安排。

当然,为了防范操作风险,此次新规还统一了资管产品的资本和风险准备金计提的具体要求。《征求意见稿》提出,资管产品属于金融机构的表外业务,投资风险应当由投资者自担,但为了应对操作风险或者其他非预期风险,仍需建立一定的风险补偿机制,计提相应的风险准备金。

目前,各行业资管产品资本和风险准备金要求不同,综合现有各行业的风险准备金计提要求,《征求意见稿》规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资管产品管理费收入的10%计提风险准备金,或者按照规定计提操作风险资本或相应风险资本准备。风险准备金余额达到产品余额的1%时可以不再提取。风险准备金主要用于弥补因金融机构违法违规、违反资管产品协议、操作错误或者技术故障等给资管产品财产或者投资者造成的损失,计提方式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执行。

不过,需要明确的是,对于目前不适用风险准备金或者操作风险资本的金融机构,如信托公司,《征求意见稿》并非要求在现有监管标准外进行双重计提,而是由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按《征求意见稿》的标准制定具体细则进行规范。

表外理财监管强化

此次出台的资管新规对银行短期影响有限,中长期来看则利于银行底层资产质量的管控。

虽然以前出台的8号文和127号文都已经对商业银行理财资金投资非标资产有过监管要求,但此次《征求意见稿》对资管产品限制投资非标资产则有了进一步的规定,主要规定包括:首先,每个理财产品与所投资资产(标的物)对应,做到每个产品单独管理、建账和核算;其次,商业银行理财资金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余额在任何试点均以理财产品余额的35%与商业银行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披露总资产的4%之间孰低者为上限;第三,商业银行不得为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或股权资产融资提供任何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的担保或回购承诺;第四,单家商业银行对单一金融机构法人的不含结算性同业存款的同业融出资金,扣除风险权重为零的资产后的净额,不得超过该银行一级资本的50%。同业融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该银行负债总额的三分之一;最后,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根据所投资基础资产的性质,准确计量风险并计提相应资本与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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