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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再对三家公司开监管函

2017-11-21 07:18:15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记者20日从保监会获悉,为进一步强化人身保险产品监管,中国保监会加大对备案产品事后抽查力度,并针对发现的问题,于近日对农银人寿、交银康联人寿和长城人寿下发监管函。保监会要求该三家公司不得销售不符合监管要求的产品,违规产品退出市场,并对公司申报新产品采取禁止性措施,持续强化对保险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问责。

中国保监会在检查中发现,该三家公司存在现金价值计算不合理,现金价值曲线不平滑,不符合一般精算原理,变相突破监管规定等问题。该三家公司产品管理的主体责任缺失,产品开发设计的合规意识淡薄,总精算师履职尽责明显不到位,问题严重,性质恶劣。

根据保监会官网披露的监管函,长城人寿、农银人寿及交银康联人寿产品现金价值计算不合理,自监管函下发之日起六个月内,禁止申报新的产品。具体而言违规产品分别是农银人寿的“农银金太阳年金保险(C款)”,交银康联人寿保险的“交银康联交银优福添禧年金保险(B)”以及长城人寿保险“长城鑫城3号年金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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