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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管新规明确刚兑认定与罚则 向净值化转型

2017-11-20 07:36:13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资管新规之破刚兑、去通道、控杠杆

破刚兑,咋认定?

1、资产管理产品的发行人或者管理人违反公允价值确定净值原则对产品进行保本保收益。

2、采取滚动发行等方式使得资产管理产品的本金、收益、风险在不同投资者之间发生转移,实现产品保本保收益。

3、资产管理产品不能如期兑付或者兑付困难时,发行或者管理该产品的金融机构自行筹集资金偿付或者委托其他金融机构代为偿付等。

去通道,如何去?

1、金融机构不得为其他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产品提供规避投资范围、杠杆约束等监管要求的通道服务。

2、资产管理产品可以投资一层资产管理产品,但所投资的资产管理产品不得再投资其他资产管理产品(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3、金融机构将资产管理产品投资于其他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从而将本机构的资产管理产品资金委托给其他机构进行投资的,该受托机构应当为具有专业投资能力和资质的受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监管的金融机构,并切实履行主动管理职责,不得进行转委托,不得再投资其他资产管理产品(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除外)等。

控杠杆,怎么控?

1、资产管理产品应当设定负债比例(总资产/净资产)上限,同类产品适用统一的负债比例上限。每只开放式公募产品的总资产不得超过该产品净资产的140%,每只封闭式公募产品、每只私募产品的总资产不得超过该产品净资产的200%。

2、计算单只产品的总资产时应当按照穿透原则合并计算所投资资产管理产品的总资产。

3、资产管理产品的持有人不得以所持有的资产管理产品份额进行质押融资,放大杠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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