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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管新规明确刚兑认定与罚则 向净值化转型

2017-11-20 07:36:13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关于打破刚性兑付,此前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吴晓灵在多个场合反复强调其重要性。她在2015年就曾强调,“刚性兑付是中国金融业发展最大的障碍。打破理财产品和各种债券和股票的刚性兑付是中国金融健康发展的起点。”

近期吴晓灵再次强调,打破刚性兑付是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前提。她表示,风险自担是一切金融活动的基石,金融是居民财产自主运用的活动,是价值跨期转移的契约,承担风险获取收益是金融运行的基本原则。

《征求意见稿》也强调,金融机构应当加强投资者教育,不断提高投资者的金融知识水平和风险意识,向投资者传递“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理念,打破刚性兑付。

实行净值化管理

为了有效地打破刚性兑付,《征求意见稿》给出了具体的操作方法,即资管产品由预期收益率模式向净值化管理模式转变。

《征求意见稿》要求,金融机构对资管产品实行净值化管理,净值生成应当符合公允价值原则,及时反映基础资产的收益和风险,让投资者明晰风险,同时改变投资收益超额留存的做法,管理费之外的投资收益应全部给予投资者,让投资者尽享收益。

对此,潘东形象地介绍,客户去银行买理财产品,假定买的是一年期产品,会看到预期收益率是4%、5%,投资人一目了然,这个就是预期收益率型,但这不符合监管指向的未来资管发展方向。

“你给出了预期收益率,但你投资管理还没有结果呢。所以,《征求意见稿》认为这是一种刚性兑付。未来资管产品就应该像公募基金一样,它是一个每天开放的净值型产品。”潘东说,假定今天买进去是1元,等到1年后到期,产品的净值有可能变为1.07元,也有可能跌到0.99元,最后投资拿到多少收益,取决于这个资产管理组合最后的净值是多少。

“赚了你就赚了,赔了你就赔了,这就是监管倡导的风险收益过手,就是赚的钱都给客户,赔的钱也该客户自己承担损失。管理人只能拿管理费收入,应该是把剩余的收益或者损失都归投资人。”潘东说,这是资产管理行业和银行存贷业务的最大区别。银行存贷业务是借贷关系,资产管理是信托关系,管理人只能拿管理费。

央行相关负责人也表示,从根本上打破刚性兑付,需要让投资者在明晰风险、尽享收益的基础上自担风险,而明晰风险的一个重要基础就是产品的净值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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