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经济新闻 > 正文

现金贷持牌经营或成趋势

2017-11-15 07:41:39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潘瑾健指出,上述将用户承担费用进行拆分的做法是非常普遍的现象,甚至一些大平台也存在这个问题;砍头息或者是变相增加各项收费,成为平台扩大营收的重要手段;名义上,通过各项种类繁多的收费,可以掩盖利率畸高的问题,但本质上还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长此以往,会对行业和借款人造成伤害,互联网创新应当是去中介化、透明化的,而不是“新瓶装旧酒”。

记者了解到,目前,关于现金贷的利率计算口径,行业没有给出统一标准。李亚认为,对于持牌机构来说,一定要恪守利息和手续费不得高于24%的规定;但对于网贷平台来说,利息的收取主体是出借人,手续费的收取主体是网贷平台,民间借贷规定仅规定了出借人收取的利息、违约金和其他费用不得高于24%,但并未规定网贷平台手续费的收取标准。

“我认为不应将利息和费用笼统算作利息,折算年化利率。如前所述,利息是出借人收取的,网贷平台无权收取利息、只能收取服务费,两个是不同主体收取的费用,不应将其混为一谈。”不过,李亚指出,网贷平台实际上还处于监管薄弱地带,名义上这些借款利率上并未超出36%的利率,但对借款人的借款成本来说则不然;虽然网贷平台收费标准是市场调节行为,应有不同定价,但是费率也要具有一定的合理性,而如何界定合理性还需相关部门进行规范。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邓建鹏也告诉法治周末记者,监管部门应对各种收费标准进行规范,使得借款人的综合成本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也使得一些有风控实力的现金贷公司能够获取收入、存活下来。

潘瑾健谈道,目前不少公司缺乏风控,单纯依靠高利率来覆盖风险和坏账,当监管设置借款利率上限时,将对这些公司的盈利模式造成重创;不过即便是监管不设定红线,随着现金贷市场发展的越来越深入,涌入的玩家越来越多,人口红利的影响逐渐减弱,行业进入充分竞争的阶段,利率也会回到一个相对合理的区间。

相关报道:

    关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