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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贷持牌经营或成趋势

2017-11-15 07:41:39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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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图

法治周末记者罗聪冉

高利贷、暴力催收、助贷模式无监管……自趣店上市后,舆论对现金贷的关注和质疑达到空前的高潮。随之而来,关于现金贷监管政策落地的消息也不断传出。

11月8日,网传宁波市鄞州区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宁波市鄞州区《通知》”),要求所有经营现金贷的机构必须全部关闭。

这一传闻迅速引起业界关注。11月10日,宁波市鄞州区金融办相关负责人向法治周末记者表示,其实该文件早在9月就下发了,网传的消息只截取了部分文字,存在片面性。

记者注意到,实际上,早在现金贷卷入舆论漩涡之前,监管层就已关注现金贷并“出手”整治。4月7日,银监会下发《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强调要做好“现金贷”业务活动的清理整顿工作。

争议已久的现金贷是否引来了监管的“铡刀”?现金贷机构未来究竟会何去何从?

政策收紧,监管加强

“鄞州区里有两家现金贷机构因为暴力催讨、利率畸高,遭到举报。我们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关停。”上述宁波市鄞州区金融办相关负责人介绍,宁波市鄞州区《通知》发布于今年9月8日,提出关停该区两家违规经营的现金贷企业,并在通知后附上了名单;这份通知只关停了在鄞州区注册的两家违规经营机构,辖区内其他平台或分支机构不受影响。

据该负责人介绍,事实上,国家相关部门在今年上半年就下发了清理整顿现金贷的通知,将现金贷纳入了互联网金融清理整顿的范围内;在宁波市范围内,对现金贷在内的互联网金融清理整顿工作也正在进行中。

据媒体报道,重庆市金融办也于11月6日下发了《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现金贷业务自查的通知》,要求各公司要对自设立以来开展的现金贷业务情况进行自查,自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现金贷业务名称、额度、期限、利率、放贷对象、获客方式、贷款用途、资金来源、收贷方式以及是否存在负面舆情、举报投诉等。重庆市金融办要求各机构对现金贷产品逐一填报,不得隐瞒,并将据此对部分公司现金贷业务进行重点检查。

记者注意到,其实早在4月7日银监会就下发了《指导意见》,要求做好“现金贷”业务活动的清理整顿工作——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依法合规开展业务,确保出借人资金来源合法,禁止欺诈、虚假宣传;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有关规定,不得违法高利放贷及暴力催收。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互联网法律部主任李亚告诉法治周末记者,除了上述银监会《指导意见》,今年4月,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联合工作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开展“现金贷”业务活动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也明确指出部分现金贷平台存在两个问题:第一,名为现金贷,实为高利贷,根据媒体报道,现金贷平均利率为158%,最高的“发薪贷”利率高达598%,严重影响市场经济稳定;第二,风控基本为零,坏账率极高,依靠暴利覆盖风险。随后,该联合工作办公室又下发了《关于开展“现金贷”业务活动清理整顿工作的补充说明》,就现金贷业务活动主要业务特征、核查处置依据进行说明,并要求有关部门协助排查出具有利率畸高、实际放款金额与借款合同金额不符、依靠暴力覆盖风险等特征的平台名单。

“由此可见,对于现金贷的态度倾向于认定其为危害市场的‘高利贷’活动,有披着合法外衣行不法之实的嫌疑。因此,监管层对于现金贷正在逐步进行政策收紧,对市场正本清源,加强对现金贷业务的监管。”李亚认为。

网贷天眼副总裁潘瑾健也认为,由于现金贷利率畸高,常伴有暴力催收等问题,目前正受到央行等监管层的关注,相应的监管政策或正在酝酿中。

未来无牌照平台或将被关闭

记者了解到,“现金贷”一词并不是法律概念,目前现金贷的概念和边界还不太清晰。从参与主体而言,目前市场上从事现金贷业务的机构有网络小贷公司、消费金融公司、银行业金融机构、网贷平台等。前三者一般是通过自有资金放贷,或通过助贷的方式进行放贷;网贷平台一般是通过居间的方式进行放贷。

据网贷天眼不完全统计,目前现金贷公司有上千家,大部分都是无牌照经营,持牌的仅有银监会核准的26家消费金融公司及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核准的189家网络小贷公司。

那么,从事现金贷业务是否都需要持有牌照?李亚介绍,由于业务模式和资金来源的不同,单从现金贷业务本身而言,目前还没有强制性的持牌要求,但从行业来说,网络小贷公司、消费金融公司、银行等机构均是要持牌经营的,网贷平台只需要进行备案即可;不过,从监管的趋势上来看,以后现金贷行业可能面临着持牌经营的问题,无照从事现金贷业务或将面临违规经营和处罚。

“行业有多乱,整治力度就会有多强。”潘瑾健指出,从近期央行领导的发言中,可以感知到监管层对现金贷的态度——央行金融市场司司长纪志宏表示,包括现金贷在内的所有金融业务都要纳入监管,任何金融活动都要获取准入;央行行长周小川发文称,要坚持金融是特许经营行业,不得无证经营或超范围经营。

潘瑾健认为,现金贷持牌经营是未来监管的一个趋势,这也是对现金贷、互联网金融实施穿透式监管的关键;目前大多数公司都是拿着小贷牌照、互联网小贷牌照、消费金融牌照在开展现金贷业务,除此之外,很多现金贷平台都处于无牌经营的状态,这些现金贷公司自称是科技公司,其实只是居间撮合平台,把自己的业务划归为非金融业务,打擦边球以规避监管。

中国政法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少军对上述观点表示认同。刘少军指出,P2P网贷平台从事现金贷业务,网贷机构必须是信息中介的身份,业务必须是直接借贷模式,只能发布一对一的借贷投资产品,不得将债权打包,或利用自动投标工具将投资人的资金分散投资,客户资金须完成存管要求。

不过,据媒体报道,有网贷人士称,很多从事现金贷的P2P网贷平台其最常见的操作方式是先将自有资金借给借款人,再将多位借款人的债权整体打包放到平台上做成投资标的供投资人购买;另外,对是否可以做到一边放款一边对接投资人,业内人士也表示,从现金贷短频快的放贷速度来看,很难实现完全无缝对接。

“如果是上述情况,这就涉及违法、违规发放贷款,从事经营性借贷业务都需要具有牌照,网贷平台本身只是中介服务平台,没有做放贷业务的资质。”刘少军谈道。

潘瑾健补充,未来没有取得牌照的现金贷平台存在被关闭的可能;不过,监管层应该不会贸然关停现金贷平台,而是在控制增量的情况下,对存量业务进行摸底,依此给出一定的期限申请牌照或清理业务,避免粗暴停贷引发风险。

对收费标准进行规范

另外,据彭博社11月2日援引知情人士称,中国监管机构或将起草发布小额贷款的有关监管条例,包括设置小额贷款利率上限。

一直以来,现金贷饱受诟病就在于其身上的“高利贷”的标签,而这其中又牵扯到两个核心因素:利率计算口径与收费问题。今年4月,网贷天眼统计了50家比较有代表性的现金贷平台,从利率方面看,大多数平台的年化利率超过了36%,有的平台年化利率甚至高达391%。

记者注意到,目前很多现金贷平台多将用户承担的费用拆分成利息、手续费等不同部分。有观点指出,这种做法主要是为了规避最高人民法院对民间借贷利率上限的限制,但综合费用仍然较高。

潘瑾健指出,上述将用户承担费用进行拆分的做法是非常普遍的现象,甚至一些大平台也存在这个问题;砍头息或者是变相增加各项收费,成为平台扩大营收的重要手段;名义上,通过各项种类繁多的收费,可以掩盖利率畸高的问题,但本质上还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长此以往,会对行业和借款人造成伤害,互联网创新应当是去中介化、透明化的,而不是“新瓶装旧酒”。

记者了解到,目前,关于现金贷的利率计算口径,行业没有给出统一标准。李亚认为,对于持牌机构来说,一定要恪守利息和手续费不得高于24%的规定;但对于网贷平台来说,利息的收取主体是出借人,手续费的收取主体是网贷平台,民间借贷规定仅规定了出借人收取的利息、违约金和其他费用不得高于24%,但并未规定网贷平台手续费的收取标准。

“我认为不应将利息和费用笼统算作利息,折算年化利率。如前所述,利息是出借人收取的,网贷平台无权收取利息、只能收取服务费,两个是不同主体收取的费用,不应将其混为一谈。”不过,李亚指出,网贷平台实际上还处于监管薄弱地带,名义上这些借款利率上并未超出36%的利率,但对借款人的借款成本来说则不然;虽然网贷平台收费标准是市场调节行为,应有不同定价,但是费率也要具有一定的合理性,而如何界定合理性还需相关部门进行规范。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邓建鹏也告诉法治周末记者,监管部门应对各种收费标准进行规范,使得借款人的综合成本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也使得一些有风控实力的现金贷公司能够获取收入、存活下来。

潘瑾健谈道,目前不少公司缺乏风控,单纯依靠高利率来覆盖风险和坏账,当监管设置借款利率上限时,将对这些公司的盈利模式造成重创;不过即便是监管不设定红线,随着现金贷市场发展的越来越深入,涌入的玩家越来越多,人口红利的影响逐渐减弱,行业进入充分竞争的阶段,利率也会回到一个相对合理的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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