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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双录”新规落地:银保渠道就位 保险公司执行滞后

2017-11-07 07:25:57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某股份制银行工作人员明确告知,只要在销售区内购买理财产品或者代销的产品,都必须要先进行“双录”

■本报记者 彭 妍

古语有云“口说无凭,立字为证”。而“双录”通过录音录像两种技术手段,更直观地记录下投资者与金融机构在投资理财过程的关键环节。一方面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利于厘清双方的责任。

10月31日,保监会发布《关于落实〈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文件要求,将于11月1日起实施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所谓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是指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通过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采集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的方式,记录和保存保险销售过程关键环节,实现销售行为可回放、重要信息可查询、问题责任可确认,通常称为“双录”。

险企、银行和保险中介公司执行情况如何?《证券日报》记者近日走访调查了北京地区多家银行网点,以及多家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公司。据了解,大部分银行网点都已经实施专区“双录”。并且,记者在此次走访中,没有遇到此前部分银行网点出现先买保险后补双录的情景。目前大部分银行网点都要求先进行双录再购买理财产品或者同步进行。但是,“双录”对个险渠道影响不大。

银保渠道是重头

本报记者注意到,要求保险销售可回溯不是从现在才开始的,保监会在今年7月初正式下发《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确定于今年11月1日正式实施。如今在《办法》即将实施之时,保监会再次发声,对保险销售过程可回溯过程中的录音录像、身份、地点、录制内容等提出要求,足见监管层对其重视程度。

《办法》明确提到,除电话销售业务和互联网保险业务之外,人身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取得投保人同意后,对销售过程关键环节以现场同步录音录像的方式予以记录:一是通过保险兼业代理机构销售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人身保险产品,包括利用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营业场所内自助终端等设备进行销售。二是通过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渠道,销售投资连结保险产品,或向60周岁(含)以上年龄的投保人销售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人身保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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