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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双录”新规落地:银保渠道就位 保险公司执行滞后

2017-11-07 07:25:57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双录”对个险渠道影响不大

《办法》规定,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销售本办法规定的投保人为自然人的保险产品时,必须实施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团体保险产品除外。

那么,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公司在“双录”方面执行得如何?《证券日报》记者采访了部分保险销售人员和保险中介的销售人员发现,与银保渠道相比,大部分保险公司和中介公司尚难跟上步伐。

就目前买保险是否要“双录”这一疑问,记者咨询了部分保险公司的相关工作人员。北京一家某大型保险公司的资深业务员李女士告诉记者,最近听说了 “双录”,但是目前还没有接到上级通知,所以也没有具体实施。

另一家保险公司的销售人员建议记者,可以微信上投保,不用进行“双录”,并且有纸质保单,安全可靠,投保后只要签收保单,依规定完成电话回访即可。

“个险渠道方面,自己还未遇到过需要双录的情况,因为只有销售投连险、或向60周岁以上客户销售一年期以上的保险产品才需要双录。”多家险企的销售人员对记者表示,目前大部分保险公司还没有完全推行双录系统,需要逐步开展。

另外,记者通过电话采访了部分保险经纪公司的销售人员。总部设在北京的一家保险经纪公司的相关人士告诉记者:“我们公司代理多家保险公司的产品,双录要求也跟着保险公司来,如果保险公司没有要求实施双录,那就不用双录。总体上,代理人渠道需要双录的情形较少,而银行渠道是需要双录的主要渠道。虽然有的保险公司双录系统已经正式上线,但是覆盖面不广,我们还是主推线上销售。”

另一家民营保险经纪公司的销售人员则表示,如果老年人买保险的话,最好投保人是年轻人,这样就免去了“双录”环节,目前很多保险公司的“双录”系统还没有完全建立,还需要一个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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