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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十一”消费者利益保护攻略

2017-11-07 07:05:58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又到“双十一”购物狂欢节了,您的购物车里是不是已经满满当当了呢?为了帮助各位消费者在尽情享受“剁手”快乐的同时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大家整理了几条攻略,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防止先提价再打折

小王在购物网站购买优惠商品,8袋手撕鱿鱼片,标注原价70元/袋,优惠实付29元/袋。优惠活动结束,小王发现正常售价鱿鱼片40元/袋。小王认为,该店在销售上述商品时使用了虚构原价等价格欺诈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构成欺诈,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该店退还货款、三倍赔偿。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店销售手撕鱿鱼片的促销活动之前的七日内并未以所标原价进行销售,该行为已构成价格欺诈行为,应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承担赔偿责任。因小王不能返还涉案商品,法院最终判决被告生鲜店赔偿。

【提示】

“双十一”期间,一些商家会打出“史上最低价”、“全网最低价”等标语,但是个别商品是将原价提高了许多之后再进行打折的,折扣之后的价格与原来的价格相差不多,甚至有些还更高。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欺诈,涉嫌价格违法。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这种行为应当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罚款;情节严重的,应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如果有人遇到了这种先提价再打折的情况,可以向消费者协会举报。当然,从消费者的角度考虑,最好的方式是货比三家,尽量选择信用指数较高和保障制度较完善的商家进行交易。

支付定金需谨慎

楼先生在一电商平台名为某某世界的店铺里购买了一套家具,总价10000元,应卖家要求,楼先生支付了定金4000元,卖家承诺一个半月内发货。此后,时至支付定金三个月后,卖家仍未依约发货,楼先生诉至法院,要求与卖家解除买卖合同并要求双倍返还定金。法院经审理认为,某某世界店铺多次单方延迟交货时间,至今未能交付货物,致使楼先生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故楼先生有权要求解除与某某世界店铺之间的买卖合同。法院判决,解除楼先生与某某世界店铺的买卖合同关系,并判决某某世界店铺双倍返还楼先生定金共计8000元。

【提示】

许多消费者或许已经注意到,许多网购平台推出了“定金膨胀”活动,即消费者提前支付一部分价款作为定金,等到商品正式开售时该笔定金可以抵扣更多的金额,以此来刺激消费者的购物欲望。那么法律对“定金”是如何规定的呢?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卖家履行义务后,买家支付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卖家不履行义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买家不支付后续价款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所以奉劝各位小伙伴们,在支付定金之前一定要考虑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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