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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十一”消费者利益保护攻略

2017-11-07 07:05:58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搞清退货换货规则

2016年11月11日,谢先生在一电商商城某电器旗舰店购买了一台苹果7手机,价格为4783元。11月15日收货并开机后,谢先生发现该手机屏幕颜色明显偏黄,去苹果店进行检测,检测单明确认定该手机屏幕颜色发黄、对比度不正常。谢先生通过电商商城申请7天无理由退货,但电器专卖店以手机已激活为由,拒绝退货申请。谢先生遂将电商商城与电器旗舰店告上法庭,请求退还货款并支付三倍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电器旗舰店在商品界面上明确标注已激活的iPhone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换货等内容,谢先生的购买行为应视为对该内容予以确认,在激活后要求7天无理由退货,缺乏法律依据。谢先生提交的手机检测报告,也不能证明其购买的手机并非正品,但可能构成质量问题。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谢先生的主张不属于退货情形,也不能证明该电器旗舰店向其销售商品时存在欺诈,故要求电商商城和电器旗舰店履行退款并三倍赔偿的条件不成立。因此,法院驳回了谢先生的诉讼请求。

【提示】

很多商家会设置这样的声明:“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这一声明的效力是有待商榷的。首先,如果商品存在质量问题、与预售图严重不符等情况,则属于卖家的过错,消费者有权主张退换货。其次,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须说明理由。消费者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如果没有与卖家商量好退货邮费的话,应由消费者承担。所以,如果不敢确定收到的商品自己是否喜欢,不妨顺手买上一份运费险。此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对“七天无理由退货”做出了例外规定: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四类商品,以及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所以,当您想要主张“七天无理由退货”时,还需要看清楚自己购买的商品是否属于可以退货的范畴。

网购有风险,购物需谨慎。双十一“剁手”狂欢之际,希望广大消费者都能买得开心、买得放心,还希望大家多多学习法律知识,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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