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左 越 每经编辑 肖鴻月
上周五(11月3日),证监会网站披露,已在近期发布《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顾名思义,这类新基金的指向就是“养老”。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也提到,该基金为公募基金,目标为养老资金的保值增值。
值得注意的是,与5月的初稿相比,此次征求意见稿对养老目标基金的运作方式和资产管理人等部分都有所调整。
应当采用FOF形式运作
在指引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提到,养老目标基金是指,以追求养老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为目的,鼓励投资者长期持有,采用成熟的资产配置策略,合理控制投资组合波动风险的公募基金。
出于特定的投资目的,养老目标基金也应当采用成熟稳健的资产配置策略,控制基金下行风险,追求基金长期稳健增值。
其中,指引还规定,采用目标日期策略的基金应当随着所设定目标日期的临近,逐步降低权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增加非权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其中,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而采用目标风险策略的基金,应当根据特定的风险偏好设定权益类资产、非权益类资产的恒定配置比例,或使用广泛认可的方法界定组合风险(如波动率),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基金组合风险。目标风险基金应明确风险等级及其含义,并在招募说明书中注明。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与5月的初稿相比,对养老目标基金运作方式的表述,有了些许调整。在初稿原文中提到,“养老型基金可以采用基金中基金(FOF)形式,也可以采用普通基金形式运作。”而在上周五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中,表述为“养老目标基金应当采用基金中基金形式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形式运作。”可以预见,FOF将在养老目标基金的运作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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