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的深圳市金融工作会议透露,深圳市决定在市金融办加挂地方金融监管局牌子,对当前相对分散的地方金融监管职能进行整合,进一步分离发展和监管职能。“新增处室名还没最后敲定,要到今年11月份才能确定。”经济观察报近日从接近深圳市金融办一位人士处了解到。
这并非孤立事件。今年9月,江苏省提出在省级政府机构限额内,将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由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调整为省政府直属机构,机构规格为正厅级,挂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牌子。
今年3月,山东金融工作办公室就开始挂金融监管局牌子,为省政府直属机构。而在地市层面,山东在2016年的时候实现了全省17个市、137个县(市、区)全部独立设置金融工作机构,并加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牌子。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法与金融研究室副主任尹振涛表示,金融监管体系正在做一个变革,地方金融监管也要做一些协同匹配。
中山大学岭南学院教授林江称,深圳有中央“一行三会”派驻机构,但是从横向上来说,政府对他们没有太多管辖权和影响力。深圳加挂地方金融监管局牌子,是在当前中央高度重视金融风险防控的背景下,有效管控在地方范围内的金融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在多地被赋予更多监管责任后,关于地方监管能力和监管的法律依据问题需要深入思考。
职能扩容
经济观察报获悉,深圳市金融办可能将在原有的5个处的基础上新增加2个处(重点开展的工作内容是监管业务),一共增加十几个编制。“现在已经有一个大致的方案,11月应该会有一个结果。”
深圳市金融办官方网站显示,目前深圳市金融办主要设置了5个处室,分别是综合处、金融服务处、政策规划处、金融稳定处、金融合作处。
经济观察报记者注意到,上述5个处中,只有金融稳定处强调了监管与风险处置等相关的职能。
这意味着,此前深圳市金融办的架构设置更多的是承担着服务型的职能。按照林江的话,以前各地金融办的定位更多承担着协调的作用,帮金融类机构沟通解决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