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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抢滩境外业务 相关子公司监管权属明晰

2017-10-23 08:35:57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视觉中国 图

近年来,境外业务俨然已成为中资券商的发展亮点,那么,境内证券经营机构境外全资子公司是否属于证监会的监管范围?

这一疑问在近期得到了解答。近日,证监会以问答的方式对境内证券经营机构境外全资子公司的监管权属问题进行明确。证监会表示,根据属地监管原则,证券公司境外子公司持牌业务由所在地证券监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

监管的明晰,与境外业务的快速发展和趋势走向相关联。

证监会在《关于进一步推进证券经营机构创新发展的意见》中提出:建设现代投资银行其中一个关键的内容是发展跨境业务。支持证券经营机构为境内企业跨境上市、发行债券、并购重组提供财务顾问、承销、托管、结算等中介服务。支持证券经营机构“走出去”,在港、澳、台和其他境外市场通过新设、并购重组等方式设置子公司。支持证券经营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境外企业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提供相关服务,积极参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并依托上海自贸区等经济金融改革试验区机制和政策,为境内外个人和机构提供投融资服务。

境外收入挂钩分类评级

《国际金融报》记者了解到,券商境外业务已成为中资券商新的盈利点。证券业协会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前6个月,整个证券行业实现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分别为1436.96亿元和552.58亿元,同比下降8.52%和11.55%。而境外收入方面却是“风景这边独好”。2017年上半年,17家券商境外业务收入同比实现不同幅度的上涨,7家券商涨幅超过100%,东兴证券涨幅高达1019.22%。

随着比重的不断提升,境外子公司收入在2017年被纳入评级新指标。

2016年全年,境外子公司证券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最高的公司是中金公司,占比达到23.85%;其次是海通证券,占比为21.2%;中信证券排名第三,占比为12.14%。

按照“证券公司上一年度境外子公司证券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40%、30%、20%,且营业收入位于行业中位数以上的,分别加 4分、3分、2分”的规定,中金公司、海通证券可获得2分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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