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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首付贷” 监管与机构两手都要硬

2017-10-20 07:52:55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郑源源

【农村金融时报】

近日,被监管部门严令禁止的“首付贷”披着“房抵贷”、“消费贷”、“信用贷”、“装修贷”的外衣卷土重来,部分购房者以此名义从银行套取资金投入楼市。

所谓“首付贷”,顾名思义就是指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的贷款产品。首付贷最早出现在深圳,购房者在首付款不足的情况下,向开发商或者地产中介申请贷款,开发商将该贷款产生的债权转让给网贷平台回笼资金,并对债权提供本息保障。

表面上看,即使首付款不够依旧可以买房,似乎是件很美的事,但实际上无论是对于个人还是金融机构而言,风险是很大的。首付贷大多利息高、期限短,不仅极大地增加了消费者的购房成本,而且使用首付贷的购房者往往支付能力不足,一旦资金出现问题,极有可能产生违约风险,从而造成风险。

房地产市场去库存的目标,就是要遏制住房被投机炒作,充分体现“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这一理念,而首付贷显然背离了去库存的本质。

去年住建部、发改委、人民银行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要求房地产中介不得提供或与其他机构合作提供“首付贷”等违法违规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今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等部门联合发布通知,加强北京地区住房信贷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要求银行严格审核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资金来源,严禁各类“加杠杆”金融产品用于购房首付款。加强消费贷及其他无抵押信用贷款的管理,严禁以消费贷、个人经营性贷款等名义贷出资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

近日,北京银监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银行个人贷款资金违规进入房地产市场情况检查的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个人经营性贷款和个人消费贷款开展自查工作,重点检查“房抵贷”等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的情况。北京市住建委同时发文,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开展违规行为自查,内容就包括“单笔贷款金额20万元以上的个人消费贷款”。记者了解到,目前深圳、江苏等地的监管部门也下发文件,要求严查个人消费贷款流入房地产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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