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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18日讯 中国保监会广东监管局10月17日公布对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门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永诚财产保险江门支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经查,永诚财产保险江门支公司在经营产品责任保险业务过程中,存在不严格执行条款费率的情况。
保监会广东监管局指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下同)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规定,决定给予永诚财产保险江门支公司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